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持有至到期投资到期一次还本付息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5个相关介绍持有至到期投资到期一次还本付息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就是到期以后,本金和利息一次全部付清。现在大多数借贷,银行的定期存款和理财产品都是这样的处理方法。凭证式国债也是这样。有些借贷互相之间有约定,比如,利息分期付款,利息提前付款等等。一次性还本付息是比较公平,合理的处理方式。
企业取得的持有至到期投资,按其面值: 借记: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所包含的未领取的利息 借:应收利息按支付金额 贷:银行存款 持有至到期投资应当按照持有至到期投资的类别和品种,分别“成本”、“利息调整”、“应计利息”进行明细核算。同时,持有至到期投资在持有和出售上有不同的会计分录过程。
一、持有至到期投资转换的会计分录过程: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重分类日公允价值) 借: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 贷:持有至到期投资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差额,也可能在借方)
二、企业取得的持有至到期投资 借: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面值),应收利息(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倒挤差额,也可能在贷方) 贷:银行存款等(注意:交易费用计入“利息调整”)。 (三)、资产负债表日计算利息具体会计分录 借:应收利息(分期付息债券,票面利率×面值)或持有至到期投资—应计利息(到期时一次还本付息债券,票面利率×面值) 贷:投资收益(实际利息收入,期初摊余成本×实际利率)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差额,可能在借方)
其他债权投资到期不一定都是一次还本付息。因为其他债券投资是企业根据其业务模式和债券现金流量特征对债券投资进行分类的,虽然分类时采用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但是否到期一次还本付息或者是分期付息一次还本,主要是取决于债券发行的各项条款约定。企业根据其自身的现金流情况以及债券融资用途的情况进行约定。所以,一次还本付息或分期付息都有可能被分类为其他债权投资。
分期付息与到期一次还本付息的长期借款利息核算,所使用的会计科目是不相同的:
1、分期付息情况下,计提利息通过“应付利息”核算;
2、到期一次还本付息情况下,计提利息通过“长期借款——应计利息”核算。
3、具体核算如下:(1)分期计提并支付利息,计提利息时:借:财务费用等贷:应付利息分期支付利息时:借:应付利息贷:银行存款到期支付本金时:借:长期借款——本金贷:银行存款(2)到期一次还本付息,计提利息时:借:财务费用等贷:长期借款——应计利息到期支付利息和本金时:借:长期借款——本金——应计利息贷:银行存款
储蓄国债不一定都是到期后一次性还本付息的。若不是电子式的储蓄国债,则应该是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的,若是电子式的储蓄国债,那么是一年付一次利息,本金不动,按国债规定的年份,每年自动把当年的利息打入你的帐号内,直到国债到期的那一年本金加最后一年的利息打入你帐号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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