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共同投资买房协议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共同投资买房协议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这种情况的话分为两种;
第一种,夫妻婚后买房,不管写谁的名字都是夫妻共同财产;
第二中,除夫妻外的合伙买房,房产证写一个人的名字的话,基本上证明不了是双方共同房。这就需要我们在买房前做好相应的准备,比如写好共同出资购房的协议,并且在付房款时要各按各的比例付款,注意一定要从个人名下的银行卡转给房主或者开发商,再有就是一定要在房本上写上双方的名字
谢谢邀请,这个问题的前提是只要真心相爱的两个人应该没有问题,双方将建立起来自已的家庭生活不是很美的一个传说吗?我个人认为男女现代的时尚潮流应属于二个人的,渐渐的己变了过去的一些老套的东西,男孩女孩都一样都有权力选择自己生活方式和自己幸福。这样才会平等相待……
说实话,结婚前,我还想自己买房呢,因为生气的时候就可以让他立马出去了,多大气!多有底气啊!但是我没钱,只能选择共同买房了
这种事情说到底只能量力而行,如果有能力就自己买自己贷款,再不济就共同买,这个很重要,如今的社会不比爸妈的年代,有孔窑洞就能结婚,现在社会结婚买房是标配,无论女方还是男方,都有要求的。可是呢,结了婚又能怎样,照样有今天结婚明天离婚的,在这种时候房子就是大的资产了,人人都会一一计较到底是谁的
说真的,买房是件大事,最好两人都参与,有备无患。可能结婚前有人想着他爱我,不怕以后有什么万一,但是,这和真爱信任无关,不是不相信他,只是信不过千变万化的人心,结婚前她肯定是爱你的,但是谁能保证一辈子呢?只有物质上的东西才是最实在的,能让你一辈子都离不开的,也是可以帮你一辈子的
如果实在经济基础有限,那就不要勉强,退一万步讲,我们还有妈妈家,那儿也是自己家
家是避风港,一个任谁也赶不走你的地方,一个可以永远等你的回来的地方...
不会,除非他需要,我大致可以理解你想表达什么意思,我想表达一下几个建议:第一,你的行为可能会让男方觉得有点伤自尊,毕竟说出去不太好听。所以你一定不要主动提出此想法。因为它可能是婚后的一颗雷。第二,你出资和男方共同拥有财产,看起来貌似很好,组建了一个股份制家庭,如果你们的婚姻出现状况,男方可能会给自己更多的只是股东之一的想法,切割财产时心里目标目标非常明确,所以更容易下取舍的决断,这个也不利于夫妻感情的长久。守财奴一样的男人例外啊。第三,如果男方不是很穷的话,你们共同买房从侧面反应了你对男方其实没什么安全感,你觉得房子或这说房子带来的增值更能让你觉得安全,那么从一开始你就已经处于危险的境地,那你还不如直接买一套属于自己的房子呢!以上是我的一点浅见,希望能对你有帮助
我是男人,我从来没有过找一个女朋友跟我共同买房的想法。
至于原因嘛,我认为以下两点吧:
1. 大部分人的想法是男人准备婚房。
而我就是这大部分人之中,所以我一直在努力工作挣钱买房,面对如此高昂的房价,也只能付个首付,贷款买了。
2. 找个愿意跟自己一起买房的女人很难
我是一个大龄剩男,所以我现在在找对象这件事上,主要是两种途径。
家里安排相亲或者网上征婚!
不管是哪一种,女孩子第一问的都是有车有房吗?如果没有房,连继续交谈下去的机会都没有。
如今,房子已经买了,正在准备装修,希望等我准备好了,可以遇到那个对的人吧,我的要求很简单。
业委会都是虚假成立的,暗箱操作的。都是在物业曹总下成立的。物业匆匆到脚都流着肮脏的血。业委会代表我们,出卖我们的利益。各地方政府都出台了收费标准和办法。有哪个业委会,按照收费办法和标准,执行了。与物业合伙。同流合污。诈骗百姓钱财。
无论业委会是否解散,开发商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都是无效的。但是,物业起诉你欠交物业费,你胜诉的可能几乎为零。原因如下:
物权法第七十六条规定,选聘和解聘物业公司,由全体业主共同决定,并授权业委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开发商在没有出售房屋之前,是唯一的大业主,可以代行业主大会职责,即可以选聘前期物业,法规也是这么规定的。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在业主买房时,会让业主再与物业公司签订一次,形成了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民事合同关系。
开发商卖房后,其身份只是业主之一,并且专有部分面积逐渐减少。物业服务合同转签之后,开发商已经不再是适格的小区的物业服务合同的主体,没有业主大会的授权,任何时候再签的合同都是无效的。
但是,你依然会败诉。
首先,你拒交物业费的理由不能成立,除非合同约定,未成立业委会的,业主可以拒交物业费,但这个条款显然不会出现。
其次,物业手头有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这个合同的解除,一般是物业自愿撤出管理,或者是被业主大会依法解聘。
即便被依法解聘,物业合同的期限,仍会延长至业委会通知其交接的时间,此时间点之后,业主才可以不再缴纳物业费。
未接到撤出通知之前,即便设定期限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已经到期,司法实践中,仍然根据公平原则,对物业提供服务的行为,认定为事实服务,最高法关于处理物业纠纷的司法解释中有提及。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共同投资买房协议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共同投资买房协议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