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权益法下被投资单位实现净利润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权益法下被投资单位实现净利润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在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下,投资企业(甲公司)认可的是公允价值,而被投资企业(长城公司)计算净利润是按照账面价值结转成本。
就固定资产而言:A公司计算每年折旧额为10000000/20=500000元,而B公司认可的是固定资产公允价值。
所以从B公司角度上,年折旧额为12000000/16=750000,所以就固定资产一项而言,A企业每年少计算折旧额250000,即多计算利润250000。所以,甲公司调整净利润就要把这一部分减去。 权益法下,账面价值和公允价值相同,就不需要对净利润的金额进行调整。
只有对于投资时点的资产的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不一样的,是需要在年末的时候对净利润的金额进行调整的。投资时被投资单位的资产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不等: 1、存货 调整后的净利润=账面净利润—(投资日资产公允价值—存货账面价值)*当期出售比例 2、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调整后的净利润=账面净利润—(资产公允价值 / 尚可使用年限—资产原价 / 预计使用年限) 或者,调整后的净利润=账面净利润—(资产公允价值—资产原价 / 预计使用年限*已经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
成本法下核算的情况包括对被投资单位不能施加重大影响和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实质性控制。
第一种情况,换种情况理解就是投资之初没有公平市场价格的一种另类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在被投资单位不宣告发放股利的情况下,根本无法左右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分配,所以也不用进行帐务处理。
第二种情况,实质性控制被投资单位,被投资单位和投资单位被当作是一个整体,所以被投资单位实现净利润,投资企业不做调整,而是在合并报表的时候运用权益法确定在被投资单位权益和少数股东权益。
不做处理,只有分配利润时才做处理。
按享有的被投资企业份额
借:应收股利
贷:投资收益。成本法下只有增加、减少投资才会改变长期股权投资科目的余额。
因为成本法并不考虑子公司是否实现净利润或净亏损,这是权益法核算的内容。
对于成本法,只要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母公司即视为实现投资收益。
当然如果取得投资时支付对价包含已宣告但未发放的股利,应当作为一项应收而不计入长期股权投资成本。这种处理是和金融资产相同的(长期股权投资也归属于金融资产)
扩展资料
权益法下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利润或亏损;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被投资单位直接记入所有者权益的权益变动;取得时被投资单位的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不相同时;投资者与被投资单位所发生的内部交易未实现利润的部分,这些因素都会导致净利润变动,相应的投资账面价值也相应调整。
会影响的属于所有者权益,实现净利润最终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
所有者权益是指企业资产扣除负债后由所有者享有的剩余权益.包括实收资本(或股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在股份制企业又称为股东权益.所有者权益是企业投资人对企业净资产的所有权.
实现净利润影响所有者权益,因为净利润属于所有者权益的一个组成部分,净利润是企业一定期间的经营成果,是实现的利润扣除了所得税之后,归属于股东的收益,而所有者权益,除了包括股东原始投入的资本,还包括后期经营过程中产生的留存收益,而利润就是留存收益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权益法下被投资单位实现净利润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权益法下被投资单位实现净利润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