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天使轮投资协议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天使轮投资协议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一、天使投资对象:本办法所涉及的初创期、种子期的企业是指:在新区范围内注册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年收入在2000万元以内、成立时间在5年以内的企业。
二、引导资金运作方式:
一是引导性参股,二是跟进投资。
引导性参股,是指引导资金以有限合伙人形式联合创业投资企业、创业投资管理企业、具有投资功能的中小企业服务机构等创业投资机构共同出资设立天使投资基金,并在约定的期限内退出,通过天使投资基金投资新区初创期、种子期的企业。
跟进投资,是指拉萨市柳梧城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与创业投资机构签署合作协议,在协议约定的投资金额内,引导资金对合作机构选定投资的初创期、种子期企业进行共同投资。
三、引导性参股申请条件:
(一)注册资本金为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受托管理的天使投资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二)运作规范,具有科学合理的项目评估标准、投资决策程序及激励约束机制。
(三)投资于初创期企业的资金比例不低于累计投资额的70%。
(四)具有天使投资的管理能力,管理团队中至少有2名具备天使投资或相关业务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天使轮投资协议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天使轮投资协议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