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中国商务商会投资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中国商务商会投资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商会可以投资商业项目。
商会开展对外合作是利大于弊的。
首先,开展对外合作可以加强其服务能力。商会自己的工作人员数量、业务技能是有限的,为了提供更好的服务,可以通过开展对外合作利用第三方资源;开展对外合作还可以增强其社会影响力,从而吸引更多的受众对象、潜在会员加入商会。这两者是相辅相成的,商会的公信力、公众影响力是毋庸置疑的重要无形资产。
开展对外合作可以扩大活动受众面,让更多的人了解到商会。其次,开展对外合作还能锻炼商会员工素质,避免因为程式化的、一成不变的工作而使员工能力得不到提升。最后,开展对外合作也可以拓展其收入渠道。只有收入渠道多样化,商会的发展壮大才能有稳定保障。
此事不可以简单的用合法与不合法来定论,举办商务商会本身不违法,但如果其举办目的、运作手段、程序内容有违法因素或潜在违法行为,则不合法和违法了。 现在社会上的各种活动、组织鱼目混珠,有的为了达到传销目的也搞个商务商会或洽谈会,挂羊头卖狗肉。总之,涉及到投资须慎重,防被骗才是硬道理。
不是国家行为商会商务运作又称资本经营、消费投资、连锁销售、亮点经济、离岸经济等等,它是中国大陆传销组织创造的概念。简言之就是利用资本市场,以小变大、以无生有的诀窍和手段,通过拉下线和资产再分配而从中盈利的非法传销经活动。由于缺乏监管,目前大量非法分子打着商会商务运作的名号从事非法传销活动
商务商会运作名称众多,又名“自愿连锁经营”、“特殊连锁经营业”等等。各地叫法不一,但其本质一样,均是依靠五级三晋为工具,从事者通过谎言邀约的形式发展自己亲人朋友为下线来获取利益。在国家和有关部门的宏观调控中称之为“新型传销组织(活动)”。
商务商会运作名称众多,又名“自愿连锁经营”、“特殊连锁经营业”等等。各地叫法不一,但其本质一样,均是依靠五级三晋为工具,从事者通过谎言邀约的形式发展自己亲人朋友为下线来获取利益。在国家和有关部门的宏观调控中称之为“新型传销组织(活动)”。
打击传销集中行动和专项行动中发现有传销组织和传销分子打着 “商务商会”、“资本运作”、“连锁销售”、“北部湾大开发”和“1040工程”等旗号,实则是从事“拉人头”的传销活动。
传销组织和传销分子将这些行为冠以“国家秘密行为”的名头,无非是在故弄玄虚,掩饰它的骗人本质,让群众不愿去了解它是否合法,不敢去揭穿这种谎言。
根据05年08月10日国务院第101次常务会议通过了《禁止传销条例》第二条: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这个项目还在试行阶段,没有立法,也就谈不上违法,立法也是有一定的依据的,如果一个行业刚开始运行就立法,一是会限制它的发展,再有就是不知道它会出现什么问题,所以没有依据立法。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中国商务商会投资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中国商务商会投资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