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给各位分享投资性房地产账面的知识,其中也会对投资性房地产账面价值大于公允价值计入什么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1、因为准则规定,成本模式不核算公允价值变动,所以不影响利润表数据,也就不影响损益。
2、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期末可收回金 额低于账面价值,应该计提减值准备,影响当期损益。但计提的准备不允许转回,所以 当可收回金额高于账面价值时,不进行账务处理。
3、如果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企业应当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1、企业处置一项以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实际收到的金额为100万元,处置时该投资性房地产的账面余额为80万元,其中成本为70万元,公允价值变动为10万元。
2、企业处置一项以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实际收到的金额为100万元,投资性房地产的账面余额为80万元。其中成本为70万元,公允价值变动为10万元。
3、企业处置一项以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实际收到的金额为200万元,投资性房地产的账面余额为210万元,其中“成本”明细科目为借方250万元,“公允价值变动”明细科目为贷方余额40万元。
4、企业处置一项以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实际收到的金额是200万元,投资性房地产的帐面余额为160万元,其中成本为140万元,公允价值变动为20万元。
这里不是可回收金额,应该是公允价值和账面价值相比,发生变动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可回收金额是计算减值的,而公允价值模式下不计提减值。
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不计提折旧或摊销,应当以资产负债表日的公允价值计量。
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期末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资产减值损失”;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期末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人“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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