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股权投资协议书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股权投资协议书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股权协议是股东享有企业股权权利,可以参与经营企业,监管企业财务,定期听取企业经营报告,享有企业利润分配权利。
合伙协议是合作经营企业项目,但不一定享有股权利益,只享有合作项目利益分配,不享有企业所有利益分配。
股权代持协议有法律效力,只要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可能影响股权代持协议法律效力的主要是《合同法》第五十二条中提到的“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股权代持协议的主要目的是通过该协议实现隐名股东的投资目的。法律或行政法规可能禁止或限制隐名股东实施投资行为或投资于特定行业。如果隐名股东属于被禁止或限制实施投资行为的人,或者其拟投资的企业所在的行业属于法律或行政法规禁止或限制投资的特定行业,则股权代持协议可能被认定为具有非法目的。此时,尽管股权代持协议本身并不为法律或行政法规所禁止,但却可能因为其目的的非法性而被认定为属于“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行为,从而被认定为无效法律行为。
股权代持协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但是也会有一些风险。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十四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
前款规定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因投资权益的归属发生争议,实际出资人以其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为由向名义股东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名义股东以公司股东名册记载、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由否认实际出资人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实际出资人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1、达成股权转让协议,且经股东会表决同意股权转让。
2、进行股权转让公证/见证。
3、对出资的股权进行评估。
4、地税局或国税局办理税务登记变更登记(交税)。
5、工商局办理股东变更登记。(如未公正,现将材料送审,合格后由全体股东现场签字)
三、股权转让公证所需材料
1.股权转让协议书。
2.被转让股权所在的公司资料:公司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公司章程原件(本次股权转让前的章程);公司成立时的验资证明原件;公司股东会决议: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声明。
3.受让方、转让方的身份材料。
4.转让方、受让方为中国内地法人企业。
估值的3个方法:
第1方法市盈率估值法,这可能是我们经常会用到的,市盈率=股价÷每股的收益,根据每股收益选择的数据,不同市盈率可分为3种:静态市盈率,动态市盈率和滚动市盈率。
预测股价、对股价估值一般采用的是动态市盈率,其估算公式:股价=动态市盈率×每股收益,这里是预算的一个估值,其中市盈率一般采用的是企业所在的细分行业的平均市盈率。
第2个是PEG的估值法,用市盈率估值有局限性,市盈率代表的是收回投资成本所需要的时间。
也就是将市盈率和公司业绩成长性来对比,即市盈率相对于利润增长的比例,它的计算公式:PEG=PE/企业年盈利增长率×100%,这是彼得·林奇最爱的估值方法之一。
第3个估值方法市盈率估值法,市盈率指的是每股股价与每股净资产的比率,一般来说,市盈率低的投资价值比较高,相反投资价值就比较低了,计算公式:股价=市盈率×最近一期的每股净资产。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股权投资协议书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股权投资协议书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