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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从业人员炒股被罚款未纳会有什么后果(证券从业人员炒股被罚在哪扣钱)

Time:2024-06-06 06:25:59 Read:427 作者:CEO

期刊记者:陈晨期刊编辑:彭水平

近日,证监会披露孔某乙作为证券从业人员因股票交易受到处罚的消息。

证券从业人员炒股被罚款未纳会有什么后果(证券从业人员炒股被罚在哪扣钱)

数据来源:公开信息图片网,杨静制图

孔谋毅曾先后在华融、民生证券、方正证券担任投资经理。其中,在民生证券、方正证券工作期间,孔某乙利用其叔叔“刘某宁”证券账户进行证券交易。累计交易额超过万元,但他最终损失了元。最终,证监会对其处以20万元罚款。正确的说法是“偷鸡不成蚀把米”。

此外,据记者统计,今年以来,已有至少10名证券从业人员因股票交易被罚款,涉及多家券商。

非法炒股损失1万元仍被罚款

中国证监会网站信息显示,孔某乙,男,年12月出生。孔某乙涉案期间为证券从业人员:年3月29日至年7月5日,孔某乙曾任职于华融证券资产管理二部,担任投资经理;年年1月23日至年3月20日,孔某仪在民生证券投资交易部证券投资部工作,担任投资经理;年3月30日至年5月20日,孔某毅在方正证券资产管理分公司证券投资部工作,担任投资经理、股票研究负责人。

根据证监会认定,年4月8日至年3月19日、年3月30日至年5月20日,即民生证券、方正证券任职期间,孔某乙控制了民生证券、方正证券。利用其叔叔“刘某宁”的证券账户进行证券交易,相关利润归孔某乙所有。

具体来说,上述期间,“刘某宁”的证券账户交易了“中信证券”、“平安银行”等133只股票,累计买入成交额.56万元,累计卖出成交额.87万元,合计.43万元。累计损失元。

中国证监会认为,孔某毅作为证券公司工作人员,实际控制并利用“刘某宁”证券账户买卖股票,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条第一款证券交易场所的规定。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从业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员,在任职期间不得直接或者以笔名或者以他人名义持有证券。任期内或法定期限内。不得持有、买卖股票或者其他股权性质的证券,也不得接受他人赠与的股票或者其他股权性质的证券。最终,证监会对孔某乙处以20万元罚款。

从业者因炒股被罚款的案例已经多起。

9月6日,方正证券相关人士表示,孔某乙已不再在公司任职。此外,中国证券业协会也查不到孔某乙在证券行业的最新任职情况。

资料显示,孔某毅于年7月加入华夏基金,先后担任国际投资部、投资研究部研究员;年1月加入民生证券证券投资部,担任投资经理;年3月加入方正证券北京证券资产管理营业部,担任投资经理、股票研究总监。年10月至年5月,担任方正证券金立方一年持有期混合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投资经理;年2月至年5月,担任方正证券金港投资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六个月持有期经理。

记者发现,今年至少有10名证券从业人员因股票交易被罚款,涉及国信证券、国海证券、湘财证券、华融证券、广发证券、海通资管、国盛证券、中邮证券,长江证券为承销商保荐人国金证券,以及前述民生证券、方正证券。

每日经济新闻

券商高管炒股7年盈利近万被查处“没一罚一”!如何解读此次处罚?

上海证监局披露刘某违法股票交易行政处罚决定书。年9月24日至年6月3日,刘先生历任海通资产管理股权投资部研究员、投资经理、副总监,证券从业人员。7年炒股近万元的券商高管被查处,未受罚!如何解读这一处罚?

1、法律判断

上海证监局认为,刘某作为证券从业人员,利用秦某珍等5个证券账户持有并买卖股票,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禁止从业人员持有股票的规定。他人的名字。对股票买卖有规定,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人员直接或者以化名或者其他人持有、交易股票的,构成违法行为。以他人的名义。

2、证券人员

“证券从业人员不得炒股。”这是证券行业的铁律。《证券法》也明确禁止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但在利益驱动下,仍有部分证券从业者试图挑战法律底线,最终受到监管部门的处罚。据证监会不完全统计,《证券日报》记者报道,年以来,已有11名证券从业人员因“非法买卖股票”、“私自接受客户委托进行证券交易”受到处罚。处罚案件数量已超过去年全年。

3、炒股赚钱不靠谱

股票交易需要良好的前置时间,对市场的回顾,以及对明天股票走势的良好反应。然而,为股票趋势做好准备并不是一个不变的假设。我假设我的股票今天肯定会上涨并达到一定水平。价格多少。股票的关键正在变化。边走边看,风险也在这里。买了一只股票之后,你不能凭空想象。如果你觉得能涨到极限,你必须从根本上了解技术、指标、成交量、行情、资金。验证购买原因和利润目标价格。如果发生意外,及时止损。

后记:信息高度发达的今天,新闻满天飞。很多韭菜没有辨别力去辨别,迷信就变成了迷信。尤其是现在,很多无良庄家配合消息收割散户。稍微关注的人都会知道,虽然现在证监会查处严厉。有很多,但一定要擦亮眼睛,避开最反人类的镰刀。

券商前员工偷看客户持仓获利308万元,其行为在法律中如何定性?

未经他人或者客户同意,利用公司技术私自窃取客户账号、密码,显然是典型的盗窃罪。其实这个情况全世界的人都知道很久了,但是这个市场就是这样。很多人认为这种事情和问题不会发生在自己身上,但是对于很多企业来说,掌握客户信息是很困难的。这并不困难,事实上,证券从业人员非法炒股问题已经成为当今最复杂的问题之一。

1.我国法律的稳定性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这种行为早已被禁止。我个人认为,这种频繁发生的现象不能归咎于任何人。只能归咎于这个社会的快速发展。根本原因还是利益和诱惑太大,导致很多从业者根本守不住自己的底线。但在现有的合规管理和培训体系中,未来应该加强对大数据的监控,因为它必须从一定的技术角度来进行。严格监控员工的各种行为。很多人可能都经历过典型的老鼠仓。

2.老鼠仓行为

无非是你买的东西被砍了而已。虽然这家公司的行为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并不是真正的老鼠仓行为,但事实上,该公司及其员工的行为与老鼠仓并没有本质上的区别。我曾经参观过一家公司。作为国内基金经理,他对这个操作流程非常熟悉。他利用自己的知识和市场融资的普遍性,终于拿到了基金的运营权,帮他以钱生钱,至少他的个人身家已经达到了数十亿。

3.市场透明度

面对这样的现象,对于这位管理者来说,犯罪就是犯罪。毕竟,他这辈子都不用担心钱不够用了。这归根结底是一个社会因素,因为现在人们对金钱的渴望太多了。所以很容易迷失方向。同时,除了社会因素之外,国家相关部门也应该不断加大处罚力度,因为只有这样才能减少违法行为的发生。

关于这个问题,今天的分析就到此为止。有其他想法的朋友可以在下方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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