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投资企业安全生产奖罚细则,以及企业安全生产投入管理办法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行政处罚应当与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对有失职、渎职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的罚款;(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八十的罚款。
为做到宽严相济,树立正确行为导向,《解释》同时规定,在安全事故发生后积极组织、参与事故抢救,或者积极配合调查、主动赔偿损失的,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事故罚款组成,对在安全生产中作出突出成绩的单位或个人,依据有关奖励办法给予表彰和奖励;对造成安全事故或重大损失的,依据规定给予处罚。
第七条:公司被评为省、市级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对总经理、主管副经理、安全处正副处长、安全员等,公司年终按经济挂钩比例予以奖励。
以隐瞒事故论处,按超高压输电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奖惩实施细则》(试行)惩罚条款执行。工程现场监理人员有弄虚作假的按公司管理制度进行处罚。
国家电网公司安全工作奖惩规定如下:奖励 对于实现年度安全目标单位的奖励,依据《公司基层企业负责人年度业绩考核实施细则》兑现。
得分每递增1分增加2000元/分;得分在75分(不含)-85分(不含)之间不奖不罚;低于75分(含)处罚10000元,得分每递减1分处罚1000元/分。
各级生产负责人对实现安全管理目标负直接领导责任。各级各部门的管理人员按各自的安全职责,为实现安全管理目标努力工作。
公司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推行安全生产三级控制目标,对在实现安全目标过程中做出成绩的部门和个人予以奖励,对发生事故的部门和责任人予以处罚。
发生一至三级安全事故,对领导人员的处罚按照《国家电网公司安全工作奖惩规定》条款的上限执行。发生四至八级安全事故,对领导人员的处罚按照《公司领导干部安全履职追责实施细则》的条款执行。
事故罚款组成,对在安全生产中作出突出成绩的单位或个人,依据有关奖励办法给予表彰和奖励;对造成安全事故或重大损失的,依据规定给予处罚。
第七条:公司被评为省、市级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对总经理、主管副经理、安全处正副处长、安全员等,公司年终按经济挂钩比例予以奖励。
1、第九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暂停或者撤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构成犯罪的,依照 刑法 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给予撤职处分,对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3、根据安全生产法关于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违法行为处罚的说法正确的是未履行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受撤职处分、对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自受处分之日起,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4、予以关闭的行政处罚由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决定;给予拘留的行政处罚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决定。
该处罚标准如下:对于一般事故,主要负责人的罚款为上一年年收入的百分之40。对于较大事故,主要负责人的罚款为上一年年收入的百分之60。对于重大事故,主要负责人的罚款为上一年年收入的百分之80。
对安全检查中查出的安全问题,未在限期内整改的,罚施工班组长100元,罚施工班组300元。按规定开展班前安全活动,未开展活动者处责任班组组长50元/次,不参加活动者处罚款20元/次。
处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罚款(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60%的罚款(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80%的罚款。
综上所述,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为一般事故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需要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生产安全事故有四原则,即严格依法认定、适度从严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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