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长期股权投资共同控制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长期股权投资共同控制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没有固定的约定比例,CPA考试的教材里会有,一般认为持股20%以上是重大影响,持股50%以上达到控制,但是这仅限于考试!在日常的应用中,也有15%或者更低的情况形成重大影响的特殊情况,不要局限。参看上市的国企,如有17个股东,股东持股22%,17%,12%......如上几位股东都构成重大影响,却不能控制。建议查看共同经营与合营企业的概念。这几个概念放到一起,更便于理解在长期股权投资中,企业投资但不具有决策权时,一般持股小于20%,用成本法,20%-50%用权益法,大于50%,既达成控制,用成本法,
控制的持股比例通常情况下必须高于50%,但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判断,即如果指出某公司的持股比例仅为45%,但是根据公司章程或是其他约定该企业可以控制被投资单位的生产经营决策,那么虽然持股比例为45%,但是这里也是可以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至于重大影响和共同控制的比例很难区分,通常情况下认为持股比例介于20%和50%之间的就属于这种情况,但是具体属于哪一种,如果直接指出了,那么就不需要判断了,如果没有直接指出,而是给出的其他条件,比如给出两个投资者的持股比例都是50%,或是多个投资者的持股比例相当,不存在持股比例明显多于其他股东的股东,那么这些股东就是共同控制被投资单位,如果这里存在持股比例明显高于其他股东的股东,那么此时持股比例相对较少的股东就仅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重大影响,这里判断的时候,持股比例是一方面,有时也是需要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判断的,比如某公司的持股比例低于20%,但是持有被投资单位需要的关键技术,那么该公司也可以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
一:共同控制是按照约定对某项经济活动共有的控制,体现为任何一方不能单独控制合营企业。
二:重大的影响是对一个企业的财务或是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利,但是不能控制。体现为在单位的董事或是类似的机构派遣代表,参与政策制定,向被投资单位提供重要的技术资料等。长期股权投资核算的内容包括以下内容:
1、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权益性投资,即母公司对子公司投资;
2、投资企业与其他合营方同时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的权益性投资,即对合营企业投资;
3、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即对联营企业投资;
4、投资企业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
扩展资料
股权投资(Equity Investment)是为参与或控制某一公司的经营活动,而投资购买其股权的行为。其可以发生在公开的交易市场上,也可以发生在公司的发起设立或募集设立场合,还可以发生在股份的非公开转让场合。股权投资的动因主要有获取收益、获得资产控制权、参与经营决策、调整资产结构和投机等。
股权投资通常是为长期(至少在一年以上)持有一个公司的股票或长期的投资一个公司,以期达到控制被投资单位,或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或为了与被投资单位建立密切关系,以分散经营风险的目的。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长期股权投资共同控制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长期股权投资共同控制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