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一、项目建议书审批
项目建议书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地区发展规划要求;应提供拟建地点的用地协议、建设资金来源的初步意向、国土规划部门对拟建地点的意向性意见。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5〕82号)规定,4类政府投资项目将不再审批项目建议书:
1)已列入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纲要;
2)已列入国家或省政府批准的专项建设规划;
3)总投资1000万元以下,且不需新增建设用地;
4)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的建设项目。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
应提供批准的项目建议书、规划选址意见书、用地预审意见,建设资金来源落实意见。重大项目必须有咨询评估单位的评估意见。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5〕82号)规定: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的审批、核准阶段,一般项目保留用地预审和规划选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由建设规划部门出具项目选址意见)两项前置审批,重特大项目增加环评审批。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