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各项财产物资应当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按照历史成本记账的会计原则,企业在持续经营的情况下,一般不能对企业资产进行评估调账,否则,由于计量基础的不一致,不同会计期间产生的利润将没有可比性,容易误导投资者、债权人及其他报表使用者,从而影响他们的决策。
除根据国家规定对固定资产价值重新估价外,一般不能按评估确认的价值调整资产的账面价值。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交易行为的增多,资产评估事项也越来越多,企业在进行公司制改制、购买股权、企业兼并、资产置换、以非现金资产抵债、以非现金资产投资、债转股、企业清算、增资扩股、将资产抵押、质押或担保、公司制企业变更、法人股拍卖等往往都需要进行资产评估,但国家规定的可以调整账面价值的事项仅限于下列两种情况:一是国有企业按照《公司法》规定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规定,应对企业的资产进行评估,并按资产评估确认的价值调整企业相应资产的原账面价值;二是企业兼并,也就是购买其他企业的全部股权时,如果被购买企业保留法人资格,则被购买企业应当按照评估确认的价值调整有关资产的账面价值,如果被购买企业丧失法人资格,购买企业应当按照被购买企业各项资产评估后的价值入账。
这两种情况之所以可以调账是因为改组后的企业和被兼并但保留法人资格的企业均发生了实质性的变化,相当于一个新企业的开始;而整体兼并不再保留法人资格的企业相当于兼并企业买进了被兼并企业的净资产,应当按被兼并企业各项资产的公允价值入账。借:固定资产(增值部分)贷:资本公积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按适用税率)。
投资性房地产计量由成本模式转化为公允价值模式,计税基础:以历史成本为基础确定(按照历史成本该提折旧继续 提折旧);在税法中不承认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税法只承认账面价值,所以当公允价值高于账面价值的时候就会产生递延所得税资产。
而会计上转换成公允模式以后就不计提折旧了,二税法中还要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所以就会产生递延所得税负债。
税法按照历史成本计量只认投资性房地产账面价值,在税法中不认其公允价值,成本法下,计税会计没有差异,但是转了公允价值计量,投资性房地产的价值是以公允价值计量的,报表反应的也是公允价值,计税基础还是按照成本模式的,两者之间差异不就出来了所以会形成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
投资性房地产后续计量模式由成本模式改为公允价值模式,应当作为会计政策变更处理,需要把变更时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调整留存收益。扩展资料: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根据所得税准则确认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的所得税资产。
根据税法规定可用以后年度税前利润弥补的亏损产生的所得税资产,也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等项目进行明细核算。三、递延所得税资产的主要账务处理(一)企业在确认相关资产、负债时,根据所得税准则应予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借记本科目,贷记“所得税——递延所得税费用”、“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等科目。
(二)资产负债表日,企业根据所得税准则应予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大于本科目余额的,借记本科目,贷记“所得税——递延所得税费用”、“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等科目;应予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小于本科目余额的,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三)资产负债表日,预计未来期间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所得税——当期所得税费用”、“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已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的余额。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