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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达证券大股东减持最新消息(财达证券大股东是谁)

Time:2024-06-19 21:04:06 Read:181 作者:CEO

成交额1.06亿元,盈利仅72.36万元!近日,重庆证券期货业协会通报一起员工非法买卖股票案件。

11月14日,重庆证券期货业协会发文称,年7月至年11月在财大证券工作、担任投资部投资经理的郭兆刚利用其妹妹的证券账户非法交易股票。曾被中国证监会三次罚款、五年证券市场禁入。

财达证券大股东减持最新消息(财达证券大股东是谁)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以来,证券从业人员因买卖股票被罚款的案例多发。包括地方证监局在内的证券监管系统年内披露了多起证券从业人员非法买卖证券的案件。

财大证券投资经理违规买卖股票1.06亿元,被证监会封入市场5年。

重庆证券期货业协会指出,年7月8日至年11月16日,担任财大证券研究发展中心研究员、财大证券投资部投资经理、第二项目部负责人,先后通过其本人银行账户、其侄子郭某龙银行账户、其母亲于某英银行账户共计158.95万元转入“郭某霞”银行账户。上述资金大部分于当日或次日转入“郭某霞”名下。“侠侠”证券账户。

郭某霞系郭兆刚之妹,于年12月12日在申万宏源证券南京花桥路证券营业部开立“郭某霞”证券账户,并于年11月10日办理撤指定转托管手续。托管转移至申万宏源证券大连分公司,并于年11月22日开立信用证券账户。重庆证券期货业协会进一步指出。

重庆证券期货业协会表示,年7月18日至年1月30日,郭兆刚利用电脑、手机与郭某霞共同操作“郭某霞”证券账户,共交易股票75只,交易金额为实现金额1.06亿元,实现利润72.36万元。

年10月31日,中国证监会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116号》和《市场禁入决定书[]17号》,确认郭兆刚为证券公司员工,以郭某霞名义持有证券。该买卖股票的行为违反了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首次违反《证券法》的行为年第199条规定情形。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根据有关规定,证监会没收郭兆刚违法所得72.36万元,并处罚款217.08万元。

同时,中国证监会依据年《证券法》第233条和《证券市场禁入规定》第三条第三项、第五条的规定,对郭兆刚采取了措施。实行五年证券市场禁入。

重庆证券期货业协会信息显示,年7月18日至年11月10日,郭兆刚担任财大证券研究发展中心研究员;年11月11日至年1月30日,郭兆刚先后担任财达证券投资部投资经理、第二项目部负责人。

对于本案的典型意义,重庆证券期货业协会表示,证券公司从业人员非法持有、买卖股票是当前证券市场常见的违法行为类型之一。证券公司从业人员不仅指从事证券业务的专业人员,还包括证券公司内部的其他人员。对证券从业人员非法买卖股票的监管,重点是保障证券交易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防止证券公司内部人员利用业务和信息优势参与交易,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市场上的投资者。

今年以来,证券监管系统披露了多起非法证券交易案件。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以来,证券监管系统披露了多起证券从业人员违规买卖证券的案件。

具体来说,7月20日,宁波证监局公告称,年5月,曾在长江证券承销推荐有限公司从事投行工作的金某某通过“李某某”证券账户买入“李某某”。某某”。荣丰控股”10.5万股,交易金额128.2万元。同年6月12日全部出售,交易金额233.42万元。扣除交易税费后,当事人金靳某某获利104.92万元,最终,宁波证监局决定没收靳某某违法所得104.92万元,并处罚款100万元。

6月30日,厦门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国盛证券账户经理刘忠信私自接受客户买卖证券委托,以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他经营8个账户和他配偶的账户,买卖262只股票。此案仍以败诉告终。厦门证监局责令刘忠信改正,并给予警告行政处罚。并没收佣金收入.99元,并罚款元。非法持有股票的,必须依法处理,并处3万元罚款。

6月22日,上海证监局发布行政处罚令,责令海通资管股权投资部原副总监刘某依法处理非法持有股票,没收违法所得54.元。万元,罚款刘.87万元。刘因非法炒股共被罚款1.09亿元,这也创下了近年来新的个人罚款“纪录”。

5月27日,证监会连续发布四份行政执法处罚决定书。广州证券上海分公司机构部原总经理唐云利用内幕信息,通过配资提前购买了鑫茂科技股份约9.45亿元。最终,此次出售造成损失超过万元,证监会对其处以10年市场禁入和60万元罚款。

5月25日,广东证监局公布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广发证券信息技术部投资资管运维团队工作人员周某新利用未公开信息从事大额交易,汇聚交易金额1.09亿元。罚款、没收共计632.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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