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投资集团如何融资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投资集团如何融资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这样做可能是基于多个方面的考虑,具体是因为什么原因,可能每家企业各有不同。
1. 税收上的考量
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而言,如果通过自然人持股,那么分红的时候,是先交纳25%的企业所得税,再缴纳20%的股息红利个税;而如果这笔钱将来会用于再投资的,可以考虑设立投资公司。因为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
2. 股权结构、风险和控制权
在公司的股权结构设计中,往往会考虑到多个方面的因素。比如,什么类型的企业,所涉及到的税收不尽相同。有限责任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而合伙企业,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我们设立的是合伙企业,那么要考虑控制权的问题。这个时候普通合伙人(GP)一般是掌握控制权,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而有限合伙人(LP)一般用于参与分红,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如果设立A公司来作为GP,可以保持住控制权,C企业作为一个持股平台,同时,可以通过有限责任公司来隔离风险。
3. 资金的考虑
有时候设立多层的公司结构,可以达到资金杠杆的目的。一般情形下,股东要绝对控制公司,那么要占比2/3。那么自然人要控制一家注册资本100万的公司,需要出资67万。而如果通过自然人持股一个投资公司A来控股另一家公司B,则通过出资45万,就能实现通过A公司控制B公司的效果。
所以,每家公司情况不同,大都是处于税费、股权结构、风险、控制权和资金等方面的考虑。
“在目前的经济环境中,主要的企业形式有非公司企业法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个体工商户、私营独资企业、私营合伙企业”。为便于分析,此处界定被入股对象为公司。之所以用投资公司名义而不是个人入股其他公司,主要是出于:符合《公司法》、募资、风险管控、税收等多方面考虑。
《公司法》对股东人数有要求:“有限责任公司由50人以下组成。股份公司由2-200人以下发起,且半数以上需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当股东数目较多时,可以另成立公司去投资原公司。
个人资金量有限。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等规定,成立投资公司可以进行合法募资。
1、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公司股东具有十一项权利。
如果将相应个人股东列为投资公司的股东,再以投资公司名义入股公司,这些个人股东就不直接参与被入股公司的管理,由投资公司代为执行股东权利,派代表参加股东大会。特别是公司内部股权激励项目,通常都是通过员工持股平台持股,而不是把他们都直接列入公司股东名册。想想:直接参与管理公司的股东是人数多好?还是人数精简的好?
2、交易防火墙
1)以投资公司名义入股,若被投公司破产只追责到投资公司。不会追到投资公司的股东。
2)通过投资公司入股公司,被入股公司未来上市后,投资公司的部分股东变动,不会引起上市公司股东变动。
1、权益性投资收益征税:
成立投资公司有以下好处:
1、企业控股权架构设计需要。
先成立投资公司,然后以投资公司的名义设立其他企业,这样企业的控股权架构比较简单明晰。以个人的名义成立投资公司,再以投资公司的名义设立其他企业,并由投资公司对其他企业进行管理,这样的股权架构更为合理,所以也是绝大多数企业同行的做法。如果以个人的名义注册很多公司,这样就需要个人股东直接面对这些公司,这显然不科学合理。
2、有利于企业快速发展壮大。
成立投资公司,然后以投资公司的名义对外进行股权投资、收购、兼并,有利企业快速发展壮大,提升竞争力和盈利能力。以个人名义直接去兼并收购,显然不具有这种优势。
3、降低股东个人风险的需要。
以个人名义成立公司,如果个人长期占用公司资金,有可能被征收20%的个人所得税。如果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如果无法证明个人资产与公司自产相互独立,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成立投资公司,然后以投资公司的名义注册其他企业,就可以回避上述风险。
4、税务筹划的需要。
成立投资公司,然后以投资公司的名义控制其他企业,这样其他企业对投资企业的分红,免征企业所得税。而如果以个人的名义注册公司,收到的分红需要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投资集团如何融资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投资集团如何融资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