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投资卡利息怎么算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投资卡利息怎么算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答案1:投资利税率投资利税率是指项目的年利税总额与总投资的比率,计算公式为
投资利税率=年利税总额/总投资*100%
式中:年利税总额可以是正常生产年份的年利润总额与销售税金之和,也可以是生产期平均年利润总额与销售税金之和,年利税总额=年产品销售收入—年总成本费用;总投资包括固定资产投资、建设期利息及流动资金。
计算出的投资利税率应与行业的平均投资利税率进行比较,若大于(或等于)行业的平均投资利税率,则认为项目是可以考虑接受的,否则不可行。
投资利润率:又称投资报酬率,是指投资中心所获得的利润与投资额之间的比率。计算公式是:
投资利润率=利润/投资额*100%
投资利润率=(销售收入/投资额)×(成本费用/销售收入)×(利润/成本费用)
=资本周转率×销售成本率×成本费用利润率
以上公式中投资额是指投资中心的总资产扣除对外负债后的余额,即投资中心的净资产。所以,该指标也可以称为净资产利润率,它主要说明投资中心运用公司产权供应的每一元资产对整体利润贡献的大小,或投资中心对所有者权益的贡献程度。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四条规定,企业权益性投资取得股息、红利等收入,应以被投资企业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作出利润分配或转股决定的日期,确定收入的实现。
被投资企业将股权(票)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转为股本的,不作为投资方企业的股息、红利收入,投资方企业也不得增加该项长期投资的计税基础。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第八条规定,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本准则第九条至第十三条规定,采用权益法核算。
第十条规定,投资企业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后,应当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的份额,确认投资损益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投资企业按照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分得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所得税法中关于股息、利息收入确认时间为被投资企业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作出利润分配或转股决定的日期;与会计上按权益法确认投资损益的规定是不同的。
被投资企业按照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时,所得税上应确认收入,会计上冲减长期股权投资。
被投资企业实现净损益时,贵公司在会计上应按分担的份额确认投资收益,但企业所得税上不确认股息收入。
因此,贵公司应作纳税调减500万元,填列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附表三《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
第7行“6.按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持有期间的投资损益”第4列“纳税调减额”500万元;
第19行“18.其他”第1列账载金额0,第2列税收金额100万元,第3列纳税调增金额100万元。
建设期投资现值即建设期现金流量现值,是指初始投资阶段发生的现金流量现值。建设期的确定应综合考虑项目的建设规模、建设性质(新建、扩建和投术改造)、项目复杂程度、当地建设条件、管理水平与人员素质等因素,并与项目进度计划中的建设工期相协调。建设期投资现值=-长期资产投资-垫支的营运资本-原有资产变现净损益对所得税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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