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p2p投资基金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p2p投资基金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最新国家对非法集资安排是组织开展全国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整治行动。对民间投资理财、P2P网络借贷、农民合作社、房地产、私募基金等重点领域和民办教育、地方交易场所、相互保险等风险点进行全面排查,摸清风险底数,依法分类处置,铲除非法集资滋生的土壤。
2023年p2p政策将整体清退。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发展生涯,可以说是喜忧参半,前期是高速直上的蓬勃发展,人们广泛看好其发展,但是由于资本乱入以及借款人不断废债的现象不断发生,加上全球经济环境的压力下,后期的P2P行业现在面临被国家整体清退的现状。
国务院办公厅最新通知对于p2p平台采取了更为严格的监管措施。
在通知中,要求对于违法违规平台要坚决清退退出市场,同时要求各地方政府同时建立P2P行业退出机制。
此外,还将对p2p平台的监管力度进一步加强,排查问题平台,实现规范监管。
这一政策意味着p2p行业正面临着新的挑战和进一步整合,将进一步提高行业门槛,促进市场加速优化。
同时,对于广大投资人而言,也需要更加审慎地选择合规、稳健的平台进行投资。
落实《指导意见》要求,规范各类互联网金融业态,优化市场竞争环境,扭转互联网金融某些业态偏离正确创新方向的局面,遏制互联网金融风险案件高发频发势头,提高投资者风险防范意识,建立和完善适应互联网金融发展特点的监管长效机制,实现规范与发展并举、创新与防范风险并重,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可持续发展,切实发挥互联网金融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积极作用。
一要畅通出借人投诉维权渠道。
二要开展网贷机构合规检查。
三要多措并举缓解风险。
四要压实网贷机构及其股东责任。
五要规范网贷机构退出行为。
六要依法从严从重打击恶意退出的网贷平台。
七要加大对恶意逃废债行为的打击力度。
八要加强金融基础知识普及工作。
九要引导出借人依法理性维权。
十要严禁新增网贷机构。
1.P2P网络借贷平台应守住法律底线和政策红线,落实信息中介性质,不得设立资金池,不得发放贷款,不得非法集资,不得自融自保、代替客户承诺保本保息、期限错配、期限拆分、虚假宣传、虚构标的,不得通过虚构、夸大融资项目收益前景等方法误导出借人,除信用信息采集及核实、贷后跟踪、抵质押管理等业务外,不得从事线下营销。
2.股权众筹平台不得发布虚假标的,不得自筹,不得“明股实债”或变相乱集资,应强化对融资者、股权众筹平台的信息披露义务和股东权益保护要求,不得进行虚假陈述和误导性宣传。
3.P2P网络借贷平台和股权众筹平台未经批准不得从事资产管理、债权或股权转让、高风险证券市场配资等金融业务。P2P网络借贷平台和股权众筹平台客户资金与自有资金应分账管理,遵循专业化运营原则,严格落实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要求,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资金存管机构,保护客户资金安全,不得挪用或占用客户资金。
4.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和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等未取得相关金融资质,不得利用P2P网络借贷平台和股权众筹平台从事房地产金融业务;取得相关金融资质的,不得违规开展房地产金融相关业务。从事房地产金融业务的企业应遵守宏观调控政策和房地产金融管理相关规定。规范互联网“众筹买房”等行为,严禁各类机构开展“首付贷”性质的业务。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p2p投资基金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p2p投资基金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