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核算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核算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采用成本法时,除追加或收回投资外,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一般应保持不变。投资单位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后当被投资单位实现净利润时不作账务处理。
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不管净利润是在被投资单位接受投资前还是接受投资后实现的。
投资企业确认投资收益,仅限于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在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计净利润的分配额,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超过上述数额的部分,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的收回,冲减投资的账面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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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企业会计准则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中“1511长期股权投资”科目。 用成本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的分录 。一、取得长期股权投资时:
借:长期股权投资(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直接相关的费用、税金及其他必要支出) 。
贷:银行存款
如果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时:
借:应收股利
贷:长期股权投资
二、长期股权投资持有期间初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
企业按享有的部分确认为投资收益
借:应收股利
是这样的:初始计量都是按照初始投资成本计价,长期股权投资成本的再确定取决于持有期间的核算方法(也就是成本法还是权益法)权益法的总原则:投资最初应当以初始投资成本计价,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后,应当分别以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以及其他所有者权益的变动为基础,按照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或承担的部分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总结就是:他们都是按照初始投资成本计价,只是权益法下应当先确定初始投资成本,再确定调整成本。
企业完全控制子公司时也就是持股达到50%以上,使用成本法核算,企业持股低于20%,通常认为对子公司不具有重大影响和共同经营,也使用成本法核算,但是50%和20%并不是绝对数,要根据实际企业对子公司的控制力来进行判断。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法和权益法都有各自的优点以及缺点,关键还是要应用到正确的内容上。同时,成本法与权益法还能够进行转换,对此关于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的转换也是大家需要掌握住的重点内容。一般采用大于50%的持股比例适用成本法,大于20%小于50%的持股比例适用权益法。扩展资料企业应运用成本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
1、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控制是指有权决定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控股合并的控制形成母子公司。
2、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1)共同控制,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对某项经济活动所共有的控制。共同控制与合营企业相联系。(2)重大影响,是指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重大影响与联营企业相联系。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核算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核算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