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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法,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法和权益法区别

Time:2024-03-14 14:30:06 Read:0 作者: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法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法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为什么成本法下分配现金股利要冲减长期股权投资?

成本法下分配现金股利不需要冲减长期股权投资。因为长期股权投资后续计量有两种方法,成本法和权益法,长期股权投资在成本法下按照初始投资成本计量,由于长期股权投资不随着被投资单位的所有者权益变化而进行调整,所以,在收到现金股利时,确认投资收益;长期股权投资在权益法下是随着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变化而调整的,因此,当被投资单位实现利润时,投资方一方面增加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另一方面确认投资收益,所以在收到现金股利时,需要冲减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

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法,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法和权益法区别

成本法和市值法的区别?

成本法是指长期股权投资按投资的实际成本计价的方法。该方法要求当企业增加对外长期投资时才增加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而市值法是指根据持有产品的市值来进行估值,如果理财投资的标的在市场上价格大涨,投资这只标的的理财净值也会跟着大涨,如果投资标的在市场上价格下跌,理财净值也会跟着下跌。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以什么计量?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或承担债务方式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对初始成本的确定分为企业合并取得和非合并取得,分别做出规定: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的股权投资,合并方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或承担债务方式作为合并对价的,应当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以及所承担债务帐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新旧准则存在明显差别:原准则以投出资产的帐面价值作为投资成本;而新准则是以取得被投资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提示:这里调整的是“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而不是“资本公积”的全部。

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确认的投资收益需要纳税调减吗?

需要。成本法下确认的投资收益如现金分红做分录“借银行存款,贷投资收益”,即会计上确认了投资收益也就是确认利润总额增加了,但是这个子公司给你的现金分红是不用交所得税的,所以税务局计算你应纳税所得额时不会把它算进去,要从利润总额里减掉。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其中就包括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第二十六条第(二)项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

第(三)项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三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所称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和第(三)项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扩展资料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时,确认投资收益时需要减少应纳税所得额,但是不需要确认递延所得税。由于后续采取成本法计量,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第八条规定,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初始投资成本计量,而税法上以支付的对价为长期股权投资的计税基础。

长期股权投资会计上初始成本与税法上计税基础相等,无税会差异。所以也不需要确认递延所得税。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法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法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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