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投资项目的定义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投资项目的定义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你问的7条属于部委规章《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的第二条。
应理解为:符合第二条至第六条范围内的项目,项目金额达到第7条的标准才必须招标。
即在符合范围的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属于必须招标的项目。
2、当然符合第二条至第六条范围内的项目,如果符合不招标条件,是可以不招标的。
投资人到投资到公司的钱,理论上进入公司账户的那一刻起都是属于公司的资产。从公司财务会计核算的角度上来讲,或者说从公司资产负债表的结构来讲,公司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股东权益)。因此,不管投资人的钱是以什么形式进入公司的,一旦进入公司后均属于公司的资产。
关于投资人投入到公司的钱是否要还给投资人,这要取决于投资人投入到公司的钱的性质。通俗点讲就是投资人投入到公司的钱是股还是债?
如果是股权性质的投资,理论上讲投资人投入的钱取得了公司的股权,投资人就是公司股东,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除非出现公司清算等特殊情况,这个钱是不用公司还的,而且即使出现亏损或破产也不用还,股东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也就这笔钱最多就是亏没有了。那么,在股权性质投入的这种情况下,投资人投资的钱的退出方式也会有诸如股权转让、上市售卖股票、大股东回购以及撤资减资等方式退出。关于股权投资退出的方式,具体有机会可详细展开分享。
如果投资人的钱是债权性质的,这里要区分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这类投资人本身就是债权投资人,其在投入该笔资金之前不是公司的股东,之后也不可能成为公司的股东,这种情况下投资人投入到公司的钱就属于正常负债,公司是要归还的,而且在公司清算、减资时其受偿效力要优先于公司的股东。还有一种情况就是投资人在投资该笔钱之前已经是公司股东,那么就属于公司的股东借款,这笔钱也是公司的债,也是要还的。另外一种情况就是投资人在投资该笔钱之后将来有可能会成为公司的股东,那么也可以通过将债权转换为股权的方式成为公司股东,那么公司这笔钱也不用再还了。
当然,对于债权性质的钱也是可以存在不还的情况,那就是将债权转换为股权,也就是通常说的可转换成股权的债权(可转债),但是一系列的操作需要满足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治理规范的要求。
第一个问题,从财务的角度上来说都算是公司资产,因为公司的资产由两部分组成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具体如何划算可问专业人事)
第二个问题,是否要归还?主要看投资人以各种形式投资。举例来说,如果以入股的形式,那么就按照股本比例共同承担风险和收益,不用归还,除非协议买断退股。如果是以获取利息方式到本还息,那么就要归还。如果是以对赌形式就要看具体到期协议等等。
总得来说题主的“投资人”这个命题太广泛,要具体到何种投资形式。最后一定要有合同或者协议规范双方权益,亲兄弟还明算账。
要成功融到资主要考虑以下几方面因素:
1、首先当然是项目要足够优质。在市场占有率、商业模式创新、竞争环境有利(进入壁垒高、技术含量高)、有较好的成长性等方面表现突出,能让投资人看到项目的特色和预期投资回报;
2、针对性找到投资人。要对项目有足够的了解,从发展阶段、行业前景、高管团队等方面分析。如项目目前只存在想法,或者刚开始投入运作,就需要找对口的天使投资人;项目发展了数年,有了稳定的团队,市场也在逐步的拓展,就需要找对应的VC风险投资机构;项目运作成熟、市场稳定、盈利可观,预期未来上市,就需要找对应的PE投资人,做PRE-IPO融资。从行业前景出发,在公开信息中找到对物流项目感兴趣或者已经投资过相关物流项目(不构成强有力竞争关系)的投资机构可能会事半功倍。此外,针对高管团队出身的背景,有些大集团公司偏向于扶持和投资并购前雇员创业的项目,等等。
3、融资渠道。目前公开的融资渠道有很多,比如银行、券商举办的定期沙龙,可以申请报名,参加小规模路演活动。地方政府金融办或者创业扶持相关部门也会主办或承办相关的投融资对接活动。此外,还可以做好融资计划书BP,投放到投资机构公开的邮箱中。当然,就目前创业环境下,找私人朋友帮忙内部推介或找靠谱的融资中介会更靠谱一些。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投资项目的定义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投资项目的定义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