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一、“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减值,一经计提,不允许转回”这句话是错误的。二、解释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有成本和公允价值两种模式。
1、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存在减值迹象的,经减值测试后确定发生减值的,应当计提减值准备,已经计提减值准备的投资性房地产,其减值损失在以后的会计期间不得转回。
2、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不计提折旧或进行摊销,不计提减值准备。
企业以资产负债表日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调整其账面余额。
一、后续计量模式的选择 企业通常应当采用成本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也可以采用公允价值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但是,同一企业只能采用一种模式对所有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不得同时采用两种计量模式。 二、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 在成本模式下,应当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的有关规定,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计提折旧或摊销;存在减值迹象的,还应当按照资产减值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1.折旧或摊销时 借:其他业务成本 贷: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摊销) 2.取得的租金收入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3.投资性房地产提取减值时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 4.计算应交营业税时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