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银行理财与理财子公司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银行理财与理财子公司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目前,银行销售的理财产品不全是自己发行的,有一部分是由银行理财子公司发行的。而且,以后银行自己发行的理财产品会越来越少,直至消失。因此,目前银行销售的理财产品有两个部分:一是自营的产品;二是代销理财子公司的产品。
银行在销售理财产品时,如果不是自营的产品,都会标注“代销”字样。特别是在手机银行上,更是会标注清楚,许多银行还将“自营产品”和“代销产品”分开摆放,便于客户根据喜好进行选择。
与银行自营的理财产品相比,银行理财子公司推出的理财产品具有如下优势:
1.投资范围更广。银行自营的理财产品投资的对象大多是固定收益类资产;而理财子公司的理财产品投资的对象除了固收类资产,还可投资权益类的资产。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6月末,银行理财产品权益类资产配置规模已达到7907亿元。
2.产品更丰富。银行自营的理财产品较为单一,理财子公司发行的各类风险等级的产品线更丰富,可发行公募、私募产品、以及分级理财产品。
3.购买门槛低。银行自营的风险等级相对较高的理财产品,一般起购金额较高(例如100万元、300万元等),一般是针对高净值客户发行的。而银行理财子公司可以较低投资门槛,发售风险等级较高的理财产品。
这个事吧,其实不用过分解读。
1、为什么银行要成立理财子公司?
并不是银行想成立子公司,而是监督管理机构要求它成立理财子公司。
这句话听起来有点绕。在我国的资管市场,银行理财是最大的一块蛋糕,资金规模超过30万亿,比大家熟悉信托、券商资管、保险资管都要多,更别说什么公募基金了。
但是这么大的资金量,监管上却一直不是特别的规范。虽然在08年的时候,就明确要求了银行自有资金和客户资金,必须隔离;并引发了银行内部金融市场和资产管理的大分家。
但是整个资产管理部的理财资金,还是都在一个大资金池里,信息不透明,也无法有效监督管理。
举个简单的例子,为什么银行以前理财敢承诺保-本,除了投资标的保守之外,还有一个原因就是资金池混用,理财产品A亏了,没关系,还可以拿产品B的盈余补上。还有些小银行胆子更大,会把理财募集的资金挪去信贷用,成了变相的高息揽储。
2、为什么银行一直是亲儿子乖宝宝?
监妈说:这样不行啊,孩子们,以后要成立专门的理财子公司,每个产品单独开户单独托管,所有资金不得混用,信息必须公开透明。
感谢邀请,感谢楼主的提问。
楼主您好,银行理财子公司实际上它就是,银行的一个子公司。子公司我们都知道他是有独立核算财务权利的,所以说这个银行的理财子公司也就相当于是银行的一个直系公司,所以说在这样的理财公司,来购买自己的理财产品是没有任何影响的。
实际上市面上绝大多数理财产品都是由银行和基金公司来推出来的,所以说你无论是购买银行的理财产品也好还是基金公司的理财产品也好,基本上只要是按照它的这个预期年化收益率,都可以达到这样的一个收益标准,因为它毕竟是属于理财,而不是属于这种投机投资行为,所以说你得到的回报应该来说是有一定保证的。
那么我们做理财实际上还是要根据自己的一个实际情况来决定,也就是说你是属于一个什么样的投资者,比如说你是稳健型的投资者,或者说你是一个激进型的投资者,那么就根据这样的一个情况来,具体选择一个适合于自己的理财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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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理财子公司的成立对投资者的影响,主要在银行理财产品种类方面:
在资管新规以及理财新规之前,虽然银行销售的产品种类十分丰富,但大部分都是代销券商、信托、保险公司等机构的产品,银行自营理财产品种类很单一(同时稳健可靠)。
理财子公司的成立,将会彻底改变现状:子公司将会给银行提供各式各样的理财产品,银行不再需要依靠代销其他金融机构的产品来丰富产品线。这也是近期基金公司等机构对理财子公司感到恐慌的原因,毕竟银行是主要的代销机构之一。
对于投资者来说,面临的最大问题是:银行理财子公司的理财产品是银行自营理财还是银行代销理财,毕竟银行销售这两种类型的理财产品承担的责任是完全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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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理财子公司,不是什么新事物,就是商业银行原来的理财业务部门,从银行的下设部门,单独分出来,变成一个独立的子公司。
这么折腾一下,是什么目的呢?主要是为了隔离银行的经营风险,符合管理规定。
银行的业务主要有两大块。
对于银行理财子公司,可以这么理解:以前银行的理财业务是和其他存贷款业务一起的,现在是要把银行所有理财相关的业务都独立出来。由原银行出资成立单独的公司,专门运营理财相关业务。新成立的就是理财子公司,它独立运营,自负盈亏,银行只是作为出资人。
对于普通客户购买理财产品的影响:
1、投资门槛降低:理财子公司产品将彻底取销售起点的准入门槛,扩大了投资人范围;
2、针对风险等级测评:取消了首次必须临柜面签的规定,允许在线办理,降低了购买成本;
3、丰富了购买渠道:理财子公司理财产品可以通过银行业代销,也可以通过银保监会认可的其他金融机构代销,包括像支付宝、微信这类互联网渠道。
4、购买时需加强风险意识:由于产品不再承诺保本,可能也不会标明预期收益,购买时需更关注产品设计、条款和投资方向等内容。
5、产品发行方不同:理财产品不再是银行的产品,而是理财子公司的产品。银行只是一个销售渠道。
我们大多数客户习惯了购买保本且预期收益型产品。今后,保本理财产品将不复存在,不能再把理财产品当低风险的定期闭着眼睛买了。以后的理财产品可能是一类净值会波动、投资收益不确定、更加市场化的产品。
所谓的银行理财子公司,实际上是由各大银行全资成立的一个专门从事理财业务的子公司而已。
银行理财子公司的设立,根本上还是打破理财产品刚性兑付,降低银行风险的需求
2018年9月28日,中国银保监会出台的《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明确了商业银行需设立理财子公司,同时要求打破刚性兑付原则。
实际上要求银行只是一个销售的平台,而不要承担任何刚性兑付的责任,要“贯彻卖者尽责,买者自负”的责任区分模式。培养公民购买理财产品的风险意识。
因为,过去我们很多理财产品都打着保本保收益的旗号,实际上通过很多金融管理模式,确保了亏本之后也能实现兑付。可能很多不明所以的群众觉得很好,但实际上这样增大了银行的风险。
银行盯着的蛋糕是理财的超额收益,很多银行理财产品规定,当收益达到上限时,超出部分会归银行所有。这样,银行就有很大的动力开发理财产品,反而忽视他的本职业务,吸纳存款、发放贷款,说实话叫不务正业了。一旦出现多次收益不达标的情况,这样的风险凡有可能成为银行倒闭的导火索。
光盯着这些收益,而不专心研究银行业务,开发更好的银行产品,这样也无法跟国外先进的银行竞争。设立银行理财子公司实际上是国家要求商业银行理财与存款业务剥离,构建现代化商业银行的需要。
所以,设立银行理财子公司之后,我们理财产品的收益会变得更高,因为没有超出限额部分归银行的规定了。但是收益的浮动性可能会更大,银行也不会通过各种方式确定保本保收益了。
对于我们所有的人的要求,就是增强理财知识的学习,根据理财产品的介绍,选择适合自己的理财产品。而不是只信可能的最高收益,最后亏本反而不明所以然。
总体来看,这种做法对整个社会的金融秩序都是更好的促进作用。
成立理财子公司是大势所趋,符合监管要求,昨天工商银行刚刚公告,银保监会批复了其设立理财子公司的申请,截至目前,国有五大行设立理财子公司的申请全部获得银保监会批复。
除了上述国有五大行,招商银行等股份制银行也都向银保监会申请设立理财子公司。总的来说,设立理财子公司是金融监管的进一步要求,是进一步落实《资管新规》的监管要求,同时18年9月份下发的《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要求商业银行从事理财业务需要设立理财子公司。
商业银行设立理财子公司从事理财业务具有重要意义。
第一,设立理财子公司有利于商业银行表内业务与表外业务的风险隔离。以前商业银行从事理财业务都是自己销售,自己管理,对于风控不严格的商业银行来说,有的可能会把理财产品和银行存款混淆。我们知道银行存款受50万存款保险的保护,而理财产品并不受保护。成立理财子公司之后,理财产品就不属于商业银行发行的,而是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发行的,这样就能实现两者的风险隔离。
第二,设立理财子公司有利于打破刚性兑付。打破刚性兑付是监管的最新要求,目的是要实现卖者尽责,买者自负。理财业务作为资产管理业务,自身违约之后,金融机构不得以自有资金代为偿付,这是为了不让金融机构有系统性风险,以免金融机构破产。
第三,设立理财子公司能够推动理财业务进一步发展。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的主要销售渠道还是自己的母公司也就是商业银行,设立理财子公司之后,商业银行原来资管业务部门人员大部分转移到理财子公司。理财子公司自身作为一家独立的公司,其机制更加灵活,产品开发更为丰富,可以进一步吸引投资者。
因此,不管是否设立理财子公司,商业银行及其理财子公司发行的理财产品均不得承诺保本,均有违约风险,但目前尚未有违约案例发生。未来理赔也跟银行没有关系,银行只不过为一个代销渠道,实际管理人是理财子公司(但是理财子公司也不会赔付哦)。
每个银行都想成立理财子公司,但不是每个银行都能成立的,这不仅仅是钱的问题,还要受到人才与技术的限制,目前已经有个别小银行明确表示放弃成立理财子公司,以后靠代理销售他行理财产品谋生,但并非就是坏事。
按照监管机构资管新规要求,保本型理财产品的大限不超过2020年底,目前各家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正在不断下架,加速向非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过渡。也就是说,除目前部分银行存续和发行少量保本型理财产品,是可以得到保本承诺,到期由发行方兜底以外,其余非保本型理财产品一旦出现赔本,一是发行方银行没有保本承诺,二是到期一旦出现赔本,也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对于理财产品打破刚性兑付是监管机构的硬性要求,同时在监管中要求进一步加强投资者风险教育与引导,实行卖者尽责买者自负交易原则。
理财子公司成立,其根本目的在于隔离银行资管风险,实现理财业务回归本源。这句话已经说的很到位了,通俗理解就是把原有理财产品业务潜在的系统性风险,通过设立理财子公司的形式隔离开来,同时使理财产品和业务更加专业化。理财子公司成立后,在法律上是一个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独立法人机构,与银行是母子公司关系。按照公司法规定,子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外承担责任,所以即使出现风险也与母公司银行没有任何关系。但母公司对子公司的人事,财务等资源具有一定调配权限。所以,理财子公司一旦成立,即使理财产品出现风险,肯定与银行没有关系。
但是,正如前面所述,保本型理财产品即将终结,彻底退出历史舞台,在过渡期结束后,全行业理财产品市场将全部充斥非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这个时候再来讨论理财产品赔本,只能说跟谁都没关系,包括理财子公司,后果都是由自己承担。这句话听起来确实挺咋呼,但是确实如此,在很长一段时间里我们的投资者都是习惯于保本保收益,或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这非常符合国人投资理财习性。如今一下改变了游戏规则,肯定有人暂时不适应,这是正常反应。但是,非保本型理财产品也不是今天才推出,据中国银行业理财市场报告2017显示,截止2017年末非保本理财产品存续余额为22.17万亿,占比75.05%,超过了保本型占比。其中国有银行76%,股份制银行75.9%,城商行75%,农村金融机构67%,外资银行27%。不同风险等级募集资金和占比分别为:一级44.55万亿,占比25.67%;二级99.95万亿,占比57.58%;三级28.8万亿,占比16.59%;四级0.21万亿,占比0.12%;五级0.07万亿,占比0.04%。由此可见,普通投资者购买理财产品绝大多数属于中低风险以下产品,中风险以上产品大多属于机构,私行客户和高净值客户专属。而从2019年到期理财产品中可以看出,非结构性理财产品未达到预期收益率的只有2只,未达标率为0.05%,即是说即使非保本型理财产品不能达到预期收益率的概率也是非常低的,更不要说赔本了。
因此,无论理财子公司成立与否,银行系理财产品还是以中低风险产品占主流,再加上投资者更加详细深入的研判,理财产品的风险是可控的,不必再纠结于风险责任归属问题。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银行理财与理财子公司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银行理财与理财子公司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