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3月14日讯3月14日,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发布过度借贷营销风险提示,提醒消费者坚持量入为出的消费理念,合理使用信用卡、小额信贷等服务;从正规金融机构和正规渠道获取信贷服务,不在非消费领域使用消费信贷。
目前,信用卡、小额贷款等个人消费信贷服务与各类消费场景深度绑定,一定程度上便利了生活,减轻了即期还款压力。但如果消费者频繁、叠加地使用消费信贷,很容易导致过度负债。信用损害等风险。近年来,消费者对过度信用、高额信用卡分期费或违约金、暴力追债等投诉时有发生。此外,一些商户以贷款或透支的方式诱导消费者提前缴纳费用,但随后因各种原因无法继续经营。消费者不仅无法享受所购买的服务,还面临还款压力和维权困难。
对此,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提醒消费者,远离过度借贷的营销陷阱,防范过度信用风险。
首先,诱导消费者申请贷款、信用卡分期等服务,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谨防营销过程中概念混淆,诱导消费者使用信用贷款。例如,用“折扣”等说辞包装小额贷款、信用卡分期服务等;或价格披露不透明,未注明贷款或分期服务年化利率;还有的人在支付过程中刻意诱导消费者选择信用支付方式。如果消费者自我保护和风险防范意识不强,不注意阅读合同条款、授权内容等,签署、授权过程就会比较随意,很容易被诱导办理贷款。信用卡分期等服务。
二是诱导消费者提前消费。一些机构利用大数据信息和精准跟踪,挖掘用户的“消费需求”,超额营销、诱导消费者提前消费,不顾消费者的综合信用额度、还款能力、还款来源等实际情况。造成消费者过度信贷、债务超出个人承受能力等风险。消费者应了解,使用消费信贷服务后,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按期偿还本金和利息。信用卡分期和信用贷款的利率可能并不优惠,按年化利率计算的综合贷款成本可能非常高且过高。信贷很容易导致过度负债。
三是引导消费者在非消费领域使用消费贷款。诱导或者默许部分消费者将信用卡、小额信贷等消费信贷资金用于购房、炒股、理财、偿还其他贷款等非消费领域,扰乱金融市场正常秩序。消费者将消费信贷获得的资金非法转移至非消费领域,最终将要承担相应的后果。“以贷养贷”、“以卡养卡”都是不可取的。
四是过度收集个人信息,侵犯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权。部分金融机构、互联网平台在开展相关业务或合作业务时,对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不够充分,如通过默认授权、一般授权等方式获取授权;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违背消费者意愿使用个人信息。用于信用卡业务、消费信贷业务以外的目的;上述过度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的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安全权。
针对上述问题,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提醒消费者了解消费信贷相关政策和风险,防范过度信贷透支消费风险,提高法律意识,保护合法权益。
坚持量入为出的消费理念,合理使用信用卡、小额信贷等服务。根据自己的收入水平和消费能力制定收入和支出计划。合理合规使用信用卡、小额贷款等消费信贷服务,了解分期业务等综合借贷成本、贷款产品年化利率、实际支出等,合理使用消费信贷产品不超过个人和家庭的承受能力。提供支持,养成良好的消费和还款习惯,树立科学合理的债务观、消费观和理财观。
从正规金融机构和正规渠道获取信贷服务,不在非消费领域使用消费信贷。树立负责任的借贷意识,避免无节制的过度消费和过度负债,选择正规机构办理贷款等金融服务。警惕贷款营销促销中降低贷款门槛、隐瞒实际利率等做法。尤其要提高风险防范意识,不相信非法网贷虚假宣传,远离校园贷、套路贷等掠夺性贷款。不得将信用卡、小额贷款等消费信贷资金用于购买房产、炒股、理财、偿还其他贷款等非消费领域。
提高保护个人信息安全的意识。提高消费过程中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仔细阅读合同条款,不要随意签署授权,并注意保管好个人重要证件、账户密码、验证码、人脸识别等信息。切勿随意委托他人签署协议或授权他人办理金融业务,以免给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一旦发现您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您必须及时选择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
中国房地产网讯3月14日,银保监会官网发布《关于谨防过度放贷和营销诱导的风险提示》》),提醒消费者远离过度借贷和营销的陷阱。防范过度信用风险。
关于引导消费者在非消费领域使用消费贷款,《提示》指出,引导或默许部分消费者在非消费领域使用信用卡、小额信贷等消费信贷资金,如购房、炒股等。交易、财务管理和还款。其他贷款等扰乱了金融市场的正常秩序。消费者将消费信贷获得的资金非法转移至非消费领域,最终将要承担相应的后果。“以贷养贷”、“以卡养卡”都是不可取的。
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提醒消费者了解消费信贷相关政策和风险,防范过度信贷和透支消费风险,提高法律意识,保护合法权益。树立负责任的借贷意识,避免无节制的过度消费和过度负债,选择正规机构办理贷款等金融服务。警惕贷款营销促销中降低贷款门槛、隐瞒实际利率等做法。尤其要提高风险防范意识,不相信非法网贷虚假宣传,远离校园贷、套路贷等掠夺性贷款。不得将信用卡、小额贷款等消费信贷资金用于购买房产、炒股、理财、偿还其他贷款等非消费领域。
观点房产网讯:5月9日,银保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就《商业银行网络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答记者问。
对于《办法》界定的互联网贷款适用范围,规定下列贷款不属于《办法》范围,仍适用现行信贷、贷款等相关监管规定:
首先,线上线下结合,贷款信用的核心判断仍然来自于线下贷款。二是部分抵押贷款。例如,以房屋等资产作为抵押发放的贷款,抵押品评估、登记等手续需要线下完成。三是固定资产贷款。因为固定资产贷款涉及到的线下审核内容较多。
在防控互联网贷款风险措施方面,《办法》重点规范了加强贷款支付、资金使用管理等方面。
其中,商业银行对符合相应条件的贷款应采取委托支付方式,并细化委托支付限额管理。贷款资金用途应当明确、合法,不得用于购房、股票、债券、期货、金融衍生品、资产管理产品投资,不得用于固定资产、股权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