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缠论 走势中枢(缠论选股讲解缠论走势中枢,一二三类)

Time:2024-06-13 22:29:21 Read:225 作者:CEO

之前已经明确指出,缠中的走势中心是由前三个连续的子级别走势类型的重叠决定的。后续趋势有两种情况:1、趋势中心的延伸。2.生成新的同级别趋势中心。趋势中,同一水平的前后趋势中心之间不能有重叠,包括围绕趋势中心的任何瞬时波动之间的重叠。因此,如果连续三个子级别趋势类型的重叠范围与前一个趋势中心没有任何重叠,但前一个趋势中心延续时围绕该中心产生的波动触及某个瞬时波动范围,则不能认为是这种趋势类型是一种趋势,但它只产生较大级别的趋势中心。

这里,必须严格区分两种情况。1、趋势中心及其延伸。在这种情况下,所有围绕趋势中心的二次波动都必须至少有一个范围触及趋势中心。否则,将不可避免地产生新的三个连续次要趋势类型的重叠部分并离开原来的趋势中心,这与趋势中心的延续不一致。2、在一个趋势中心完成之前,其波动触及前一个趋势中心或延伸部分的某一瞬时波动范围,从而产生更大级别的趋势中心。

缠论 走势中枢(缠论选股讲解缠论走势中枢,一二三类)

一个简单的例子就可以区分上述情况。例如,如果一只股票开盘后立即收涨停,那么它只能被视为趋势中心在一分钟级别的延伸。无论这种延续时间有多长,都不可能产生更大的趋势。水平趋势中心。如果第二天该股继续以涨停板开盘,就会形成一分钟走势。这种趋势可以无限延伸,但只要它仍然只形成一分钟的趋势中心,无论它能继续上涨和限制多少天,都不够。即使五分钟也能形成趋势中心,除非中途打开涨停板。还有一种特殊情况,就是所谓的做市商。如果有做市商特别有缺陷的话,它会每天进行一次交易,而且每天的价格都是一样的。这样只会形成一分钟的趋势中心,无法形成大级别的中心。

也就是说,趋势中心的延伸和新的趋势中心的不断产生以及彼此周围相应的波动并不相互重叠而形成趋势。在这两种情况下,肯定不可能形成更大级别的趋势中心。要形成更大级别的趋势中心,必须采用第三种方法,即同一级别的新趋势中心周围的波动与前一个中心周围一定的波动范围重叠。由此我们立刻可以得到一个重要的定理:

如果你看看去年指数的走势,你就知道这个定理的重要性。很多人总是说,涨了这么多为什么还涨?如果你理解了这个定理,你就会知道,如果市场下跌,当前的趋势最多只会出现在日趋势中心之后。在周趋势中心出现之前,它可能不会结束。而且,去年8月开始的趋势甚至没有形成日趋势中心。最多也就30分钟。要结束这种趋势,首先要形成一个日常中心。如果你明白了这个定理,你就不会整天吓自己了。在这里,定理1可以很容易地证明一个更重要的定理,它给出了趋势变化的更精确和预定的定义:

趋势的趋势水平延续的第二延续定理:当且仅当同一水平的两个连续趋势中心周围产生的波动范围重叠时,才会产生更大水平的趋势中心。

打个比方就很容易理解了。禅宗潮流的中心就像一颗恒星,围绕恒星运行的行星组成了一个恒星系统。两个同一层次的恒星系统要组成一个更大层次的系统,首先至少要有外行星之间的关系。这就是定理2所说的。

有了上面的定理,我们就可以非常准确地讨论趋势中心问题了:根据趋势中心的数学表达式:A、B、C,高点和低点分别为a1/a2、b1/b2、c1/c2,则中心区间是[max(a2,b2,c2),min(a1,b1,c1)]。中枢的形成无非两种,一种是反弹形成的,一种是回调形成的。对于第一种类型,a1=b1,b2=c2;对于第二种,a2=b2,b1=c1。但无论哪种情况,中心的公式都可以简化为[max(a2,c2),min(a1,c1)]。显然,A、C截面方向与中心阵型方向一致。可见,中心的形成和延伸是由与中心形成方向一致的子级别趋势类型区间的重叠决定的。例如,反弹形成的中心是由向上的子级别趋势类型的重叠范围确定的,反之亦然。为了方便起见,未来这些与中心方向一致的子级别趋势类型将被称为Z趋势段。按照中心的时间顺序,将它们记为Zn等,对应的高点和低点分别记为gn和dn。定义四个指标,GG=max(gn)、G=min(gn)、D=max(dn)、DD=min(dn),n遍历hub中的所有Zn。特别地,我们定义ZG=min(g1,g2)和ZD=max(d1,d2)。显然,[ZD,ZG]是Zen趋势中心的区间。由此,我们有以下定理:

陈钟硕趋势中心中心定理:趋势中心的外延相当于任意区间[dn,gn]与[ZD,ZG]的重叠。换句话说,如果有Zn,则dnZG或gn

圈内Zen趋势中心定理2:同一级别圈内前后两个Zen趋势中心,后一个GG和前一个GG相当于上涨及其延续。后ZG=前DD,或后ZD前ZG和后DD=

由定理1,我们可以得到第三种买卖点定理:子级别趋势类型离开禅宗趋势的中心向上,然后移动到子级别趋势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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