滴滴出行
作为中国最大的出行应用,滴滴不仅拥有超过万司机,还拥有超过4.93亿用户。拥有大量用户的同时,滴滴自然也了解用户的出行次数、出行目的地和出行习惯。这些数据不仅关系到用户隐私,更重要的是,从这些数据中可以得出大量重要的结论。因此,自然需要更严格的审计,但在缺乏审计监管的情况下,滴滴私下选择了赴美上市。这无疑是一种错误的行为。
滴滴选择回国上市
幸运的是,滴滴从失误中恢复过来,今天选择启动从纽交所退市并在香港上市的决定。这样,滴滴相关的所有信息审核都将在香港联交所完成,在数据安全方面将比纽交所得到更好的保护。那么滴滴选择回国上市有什么好处呢?
滴滴有很多用户
用户信息安全
首先,用户信息的安全自然是有保障的。用户路线、用户目的地、支付信息、联系方式等大量个人信息都存储在滴滴的服务器上。滴滴寻求上市时,为了证明自己的市场价值,必然会向证监会提供一定量的信息。
虽然滴滴一直声称自己没有泄露具体的用户信息,但为了通过审核,滴滴还必须拿出一定的数据来证明自己没有造假。这部分信息经过纽约证券交易所审核后,自然会产生安全风险。因此,退出纽交所并选择返回香港上市,可以确保信息审核在境内进行,从而保证个人信息被泄露和滥用的可能性。
滴滴有很多地图信息
绘制道路安全地图
除了拥有海量的用户数据外,滴滴还拥有大量的地图信息。在平时,这些信息可以为用户和驾驶员提供便利,同时它还记录了大量的道路交通等关键信息。更重要的是,滴滴一直在提高地图的精度,以实现精准定位。因此,这些信息一旦泄露,将会对道路安全造成巨大的隐患。
从滴滴的数据可以得出很多推论
经济状况和其他数据安全
滴滴的数据不仅与个人、道路等真实物体相关,更重要的是,通过滴滴数据可以推断出很多重要信息。比如一个城市的出行流量、出行时间等,通过这些信息可以推断出这个城市的经济发展状况、商业状况、工厂分布等。这些数据对国家安全至关重要。
滴滴从纽交所退市是正确的选择
写在最后
企业追求利益可以理解,但这种追求不能以牺牲公众利益为代价。如今滴滴最终选择从纽交所退市,重返香港上市,数据安全的担忧可以抛开。也希望更多的企业能够真正以用户和国家为中心,不要因为追求一时的利益而忘记了企业发展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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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5月29日凌晨,红军战士日夜不停地行军320里后,如神兵从天而降,出现在泸定桥西岸。
此时泸定桥的木板已被敌人拆除,只剩下13根光秃秃的铁索。桥的对面,有不少敌军拿着轻重机枪,阻止红军过桥。在敌人的心中,红军想要渡过。这座桥是一个幻想,绝对不可能。
然而,22名红军战士勇敢无畏地踏上铁绳,在枪林弹雨中主动向敌人发起进攻。每个红军战士都英勇无畏,战斗异常激烈。
在他们猛烈的攻击下,敌人很快仓皇而逃。红军战士成功占领泸定桥。随后两万中央红军成功突破敌人前后包围圈,再次创造了令人难以置信的奇迹。这是飞来夺取泸定桥。
我想大家都应该知道这个红军的传奇故事,但是不知道大家在读这个故事的时候会不会有疑问。
那就是敌人既然有时间把泸定桥的木板拆掉,为什么不直接炸掉泸定桥呢?
这样一来,红军将完全无法通过泸定桥,很有可能全军覆没。
事实上,蒋介石一开始确实想到了这一点,他也确实命令军阀刘文辉炸毁这座桥。但最终敌人只是将泸定桥的木板拆掉,并没有炸毁这座桥。
所以发生了什么事?是什么原因阻止刘文辉炸毁泸定桥?
22勇士飞去夺取泸定桥
要想知道刘文辉没有炸毁泸定桥的原因,我们首先要了解泸定桥对于当时的红军来说有多么重要。
可以说,当时如果没有泸定桥,红军恐怕就无法渡过大渡河。
年24日晚,中央红军成功渡过金沙江,顺利抵达大渡河上的安顺场,并在这里成功歼灭川军两个连。
占领安顺场后,红军不敢再浪费时间,立即开始准备从安顺场强行渡过大渡河。
这是因为此时红军的处境非常危险。薛岳正率领数万中央军精锐紧追不舍。红军面前是曾经击败过石达开的险峻大渡河。
此外,蒋介石还命令刘文辉进攻大渡河对岸的数万川军。蒋介石准备利用大渡河的天险彻底歼灭中央红军。他甚至还嚣张地公开宣称要把中央红军打造成“石大开第二大军队”。”。
在如此万分危急的情况下,中央红军必须尽快渡过大渡河,才能突破敌人的包围圈。
于是5月25日,刘伯承亲自到达前线指挥,熊尚林率领的共17名红军战士开始强行渡过大渡河。
17名勇士冒着枪林弹雨,在大渡河惊涛骇浪中勇敢冲锋。最终,他们成功到达对岸,占领了渡口。
红军随后增派士兵前往对岸增援,直接击溃了对岸敌军,并彻底攻占了渡口。
虽然这个过程非常困难和危险,但也
组织原被告双方庭外调解,但赵女士拒绝了。
赵女士认为黄先生给自己的转账都是其自愿的,并且是人情往来的红包,自己没必要调解。如果非要调解,赵女士表示自己只能象征性还个三千五千,但这些与原告徐女士的要求相差甚远。
既然赵女士态度如此坚决,那法庭只能公开审理此案。
开庭当天,赵女士的律师发表了辩言。
第一点,赵女士认为诉讼的16万元中,有4万元是黄先生的还款。虽然转账附言有亲昵称呼,但不能说明二人就是恋人关系,该笔转账更不该视为是黄先生的赠予行为。
法官随即问黄先生是否有此事,黄先生也承认了赵女士曾借给自己4万元现金。
徐女士看到丈夫在法庭上还帮赵某说话,十分愤怒。便向法官提出,即使丈夫向赵某借过钱,也与本案的赠与合同无关,赵某应该额外起诉。
赵女士的第二点抗辩理由则是其余12万元,是黄先生主动、自愿赠予自己的人情往来的红包,自己无需归还。赵女士认为黄先生是个四肢健全、智商正常的成年人,他有独立思考的能力。
黄先生能够分辨家庭必要支出和人情往来红包之间的界限,所以黄先生对自己的经济赠予是合理的。
对于赵女士的第二个观点,徐女士也是好不退让。徐女士认为,丈夫和自己的结婚后所得收益都属于夫妻双方共有财产,丈夫在自己不知情的情况下完成赠与行为,已经对自己的利益构成了侵害。
乍一看,原告被告双方各执一词,还都挺有理,究竟孰对孰错还需要靠法律来分辨。
我国法律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于共同财产有平等处理的权利,夫妻因日常家庭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因非家庭生活需要而对夫妻共同财产做出重要处理决定的,应当经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取得一致意见。
总结来说就是:如果不是让家庭受益的或者必要生活开支的,必须两人都同意,否则就不合理。
很显然,黄先生未经徐女士同意私自动用婚内资产赠予赵女士的这一行为并不是家庭生活需要,而是为了取悦赵女士。并且,黄先生的这种做法也并非为了家庭利益。所以法庭认为,黄先生的做法的确侵害了妻子的权利。
此时,赵女士的代理律师有些坐不住了,赶忙辩解。该律师认为赵女士并不承认与黄先生之间的情侣关系,声称二人只是普通朋友,至于黄先生对自己的亲昵称呼,都是他一厢情愿的。
虽然被告律师的辩护理由有些牵强,但法庭是一个公平公正的地方,就算是输也要让赵女士输的心服口服。
这一下,案子的定性就在于对黄先生和赵女士关系的界定了。法官在看了两人的聊天记录后认为这两人属于不正当关系:
“因为正常的异性往来不会发生在半夜,而且转账金额不应该经常出现“、520”此类具有特殊含义的数字,更不会在附言中出现“老婆大人明白我的心吗”等敏感性字眼。”
本以为到这里案子就该结束了,赵女士应当归还徐女士12万元,可就在这时戏剧性的一幕再次发生。
黄先生不知是迷途知返还是想鱼死网破,竟然对法官说自己对那4万块钱的定性有异议。黄先生表示,赵女士说自己于年向她借了4万元,于年早已还清。但自己和赵女士在年才刚刚在一起,所以这4万元也应当归还自己。
听完黄先生的表述,法官也有些怀疑,便问他:
“那你之前为什么不说,还承认自己向赵某借了4万元?”
黄先生理直气壮地说:
“那我还不能提出异议了吗,我有没有这个权利?”
这一幕让在场的旁听人员哭笑不得,此时的黄先生就像个到处告状的小学生。
后来,法庭经过一番讨论,做出了最后的认定。因为黄某前后做出了不一致的陈述,所以法庭认定这4万元并非黄某履行的还款义务。
庭审结束后,法院做出了判决:两人的行为违反善良风俗,赵某在明知对方有家庭的情况下仍插足关系,属于破坏家庭。并且要求赵某返还所得的近16万元人民币。
判决结束后,赵某拒绝还钱,最终案件被移交至执行局。执行局经过调查,发现赵女士名下账户中4.5万元存款,随即予以冻结。在规定期限内,若赵女士还不执行还款,法院将会把这部分钱还给徐女士。
而对于剩下的款项,执行局将会把赵女士名下的车、房一起冻结,进行拍卖,拍卖的钱用于还给原告。
就这样,赵女士最终拿回了属于自己的钱。
小结
身为男人,既然选择和女方走到一起,步入婚姻的殿堂,就该好好的担负起责任,更何况自己的妻子平日里兼顾柴米油盐和孩子。这既是做人的基本道德,也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优良品质。
再者,如今我国法制社会的建设越来越完善,遇到此种事情大可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利。只有重视法律,尊重法律,法律才会保护我们。如果徐女士仅仅将这些事情看成一地鸡毛的小事,从而去和赵某争执、打架,结果可能和现在完全相反。
最后想和大家说,对于金钱的诱惑我们要有明辨是非的能力。不可否认,金钱可以给我们带来很多,但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不义之财不可取,否则终将酿成大错。
对于徐女士这样一位运用法律维护权利的机智女性,各位有何看法呢?欢迎在评论区留下您的想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