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理财产品期限错配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理财产品期限错配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首先谈有限合伙基金模式。P2P平台通过有限合伙基金机制将小额资金汇集,投资于准入门槛较高的信托产品,使得原本追逐“短、平、快”的小额资金承受了较原来更差的流动性。信托产品较差的流动性意味着更多的不确定性,在监管层发文表态将打破“刚性兑付”之后,信托产品的高风险特性将得到充分暴露。
这意味着,P2P平台投资者的投资收益没有原来高,但投资产品的流动性却比原来差,风险也比原来高。无疑,有限合伙基金模式造成了有悖直接投资的风险错配和期限错配问题,蕴藏着较大的风险。 其次看P2P平台融资担保模式。虽然P2P平台和信托公司合作发放小额贷款时,交易结构设计得非常精巧,但无一例外都要求P2P平台实际控制人提供全额担保和履行差额补足义务。
该交易结构实质上是利用P2P平台的自身信用来融资发放小额贷款,其中的利差仍被P2P平台据为己有。该类信托产品的风险取决于P2P平台自身的信用和风控能力。对于信托产品投资者来说,该类信托产品的风险没有得到充分的揭示,存在一定的风险错配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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