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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永远无法改变自然规律。
无论做什么我们都是自然的搬运工,我们只是将那些不应该出现的搬运到不应该出现的地方。
然后我们认知道他们会有什么反应,理解了之后,将那些反应组合起来,变成我们想要的那样。
改变自然规律在可能性上就没有,我们所有的活动范围,所能做的一切事情都干涉不到那个领域。无论我们干涉什么,改变什么,都无法影响那个自然的规律。
在可能性上就没有。
自然规律体现的意义是:凡一切事物的延续变化都在自然规律框定下,延续,发展,变化,是不可突破的铁律。基与这种意义的限制,从而!使人们的意识产生:自然规律不可改变,唯从是尊的思想。于是!人们深信不疑地认定:自然规律是不可改变的,只有顺从。
科学理念体现的是:凡一切不可知都将变为可知,换种表述!把一切不可能,变为可能。——纵观人类演变史:一人一天步行八十里,一运具(牲口)驮二百斤,这种自然框定的事实,被科学改变了。用极端的例子证明:航天员乘宇宙飞船,一天可以绕地球好多圈,远洋货轮,列车的载重量,是原始运输工具载重量的上万倍。
通过极端的简单事实,可以得出结论:自然规律的恒定性,不断被科学打破,同时证明了自然规律与科学的相对性。
根据自然规律与科学的相对性,可以得出推导性的结论:科学最终极有可能改变自然规律。但是!科学改变自然规律的结果,并不意味着好事。
如果你看一个人,请问你能改变对方的相貌吗?当然不能。但是,你确实又会有不同的印象。比如,情人眼里出西施就是对这一现象的最好解读。
为什么客观的相貌与人的印象是相分离的?难道我们不能绝对客观地看待对面之人吗?当然不能,因为印象是二维的,是人的主观意识与客观对象的相互作用。这就好比我们看一幅画,听一个故事或品尝一种食物🍜,不同的人有着不同的理解与感悟。
如果我们只用各种尺寸来度量一位婀娜多姿的少女,那肯定是不够的。同样的道理,如果我们只是单纯地收集客观资料,也是不会增进人类的认识的。
而且,人类所能收集的信息相比实际存在的客观世界,是微不足道的。从归纳的角度来说,人类所能归纳出来的规律是非常有限的,一旦超出了质变的范围该规律就失效了。
所以,人类的认识,在本质上是演绎的,即人类是在公理和假说的基础上来认识现实世界的。于是,各种自然现象被视为是该物理机制在各种不同极限情况下的不同表现。
所以,人类的认识,并不是绝对客观的反映,而是人与自然界的相互作用,也是二维的,其中参杂了主观因素。
所以,人类的认识(理论)既是有效的,又是不同于客观实在的。科学理论仅只是相对于现有的现象关于自然界的同构系统。相对于已有的现象,理论与自然界是不可分辨的,然而理论与自然界的结构却并又是不同的。
所以,理论与现实仅只是同构的关系,一旦出现了新的现象,就需要构建新的理论,才能够保持认识与自然界的同构关系。这也是为什么我们人类的认识,既是有效的,但又具有有限性,需要不断地发展的原因。
总之,自然规律是客观存在的,人类并不能改变或创造自然规律,但是人类所能够得到的自然规律,却仅只是人类获得的关于自然界的印象。由于印象具有主观的成分,因而人类所能够认识到的“自然规律”是可变的,其会随着人类认识的发展而不断地进化与演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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