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银行理财销售误导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银行理财销售误导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理财产品售卖渠道,银行只是其中之一
一般都会公开表明盈亏自负
所谓诱导,误导更多是购买者分辨能力不强,缺乏专业常识,选择轻信或被高收益诱惑而主观轻视风险
如果真的是诱骗购买的话,在有证据情况下,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
其实这是个行业潜规则,银行系统其实是有很好的银保产品的,但是银行理财经理不会推给你,因为他们有业绩要求,不管是定投或是私募,都比银保的利润高,这个问题从简易上来说,你可以认为钱就是银行的商品,银行把商品卖给商业体赚取高额回报,远比储蓄、贷款、银保等产品的利润要高,随着目前经济发展的趋势,企业没钱活不了,不IPO,不发型企业债,就只能靠抵押项目做定投,所以银行承接这些项目帮企业找资金,获取回报也是很正常的事情,但是钱从哪来?央行的货币数量只有那么多,所以银行会推出比储蓄和国债高的理财产品出来,就是为这些项目融资,是项目就会有风险,银行本身不会揽风险,百姓为了较高的收益就会去抗风险,再加上对合同和产品条款的不理解和不熟悉,很容易被坑
当然不合法!具体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第七十五条第(一)项、《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七十条第(五)项、《中国银监会关于完善银行理财业务组织管理体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十四条的规定。
自己承担
储户被欺骗购买了保险产品还好一点,只要不提前退保,一般不会受到损失。如果储户被骗购买了基金产品之后,很多人到头来只能亏损。依法民事法律规定,购买基金的风险只能由购买人自己承担。
银行工作人员或者基金发行人的业务员在银行推销产品给购买人造成的风险后果,银行是不会承担责任的。 目前银行工作人员在银行经营场所不务正业,向储户推销保险产品和基金产品的情形非常广泛,国家有关部门应该对这种现象予以严格的治理。让银行回归到自己的正当业务之中,将那些有风险的保险业务和理财销售活动从银行营业场所清理出去,就会减少储户被骗的现象。
没啥其他好办法。
保险合同大部分是通过保险业务人员宣传讲解来办理的,那么因为保险业务人员的素质参次不齐,部分个人在为投保人办理保险讲解时为了提升自己业绩,免不了存在销售误导,夸大保险分红和收益恶现象发生,又没有证据,这个时候完全有投保人自己决定保单的情况,要么是吃了哑巴亏继续缴纳保险费续留保险合同,要么就选择退保处理,当然得承担退保有损失的后果。
关于这个问题,如果银行误导客户购买了银保,实际上是保险产品,而不是银行理财产品,那么客户有权要求退还购买银保的款项。
如果礼品是作为购买银保的条件或者承诺而赠送的,那么客户也有权要求退还礼品或其价值。客户可以向银行投诉并要求退款。如果银行不予理会,客户可以向银行的监管机构投诉,或者考虑起诉银行。
是的。
1.银行以为银保是一种投资理财产品,但实际上它是一种保险产品。
银行给消费者的宣传存在误导性,导致消费者买了不符合其需求的产品。
2.购买的银保实际上是保险,交易没有成立,消费者有权要求银行归还购买银保的钱款。
应该还回银行的是购买银保的资金,而不是礼品,因为礼品是可以被消费者所保留和使用的,而银保不存在这个问题,所以应该退还该消费者的产品成本款。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银行理财销售误导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银行理财销售误导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