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工作导则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工作导则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如果您的房屋或土地即将面临拆迁征收,请先了解清楚拆迁具体项目是什么以及进展到了哪一步,并在签字前尽早咨询律师,向律师了解当地拆迁政策,帮你分析拆迁货币补偿,装修补偿,安置费,附属物赔偿,停产损失等具体可以拿多少,如有出入,可以向律师了解如何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
由业主、房管办、居委,三方人员在场见证腾退。
按规定应落实私房政策腾退的私房,主要是指我市对私有房屋进行社会主义改造时错收、错改的自住房。对房主原来的出租房,不论其住户变动情况如何,不属本办法腾退范围。私房主现已住单位公房或房管部门直管公房,人均居住面积已超过全市人均居住标准的,暂不予腾房。特殊情况需腾房的,须经市落实私房政策办公室(设在市房管局)同意。私房主在接受发还的自住房时,原住的公房(含单位公房和房管部门的直管公房)应同时退还产权单位。
以下是危房改造政策:
一、补助对象
(一)补助对象范围
1. 分散供养五保户。是指未进敬老院安置、仍在农村分散居住的五保户。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原则上只安排无房或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
2. 低保户。是指生活比较贫困,享受了国家低保政策,有民政部门颁发的低保证书的农户。
3. 贫困残疾人家庭。是指家庭生活比较贫困,有残联部门颁发的残疾人证书的农户。
4. 其他贫困户。是指经济上比较拮据,收入在当地贫困线以下的困难农户。
(二)补助对象住房情况
1. 凡列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的,其居住的房屋,必须是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鉴定为C级或D级危房;不是C、D级危房的,不能列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
2. 确定无房户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的,必须是经济上最困难的农户,即属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或其他贫困户,且没有自己的住房、长期借住村集体房屋或私房。五保户、低保户、因灾倒房户且属于贫困农户的,必须经县级民政部门认定,贫困残疾人家庭、其他贫困户必须经县扶贫办认定。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工作导则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工作导则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