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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嫖娼,说明第一次是嫖娼,这个肯定的,如果被公安机关查获了,肯定是要受到处理。
后面和女子成为朋友,那么后面和女子发生关系是不是也是金钱交易,如果是金钱交易和女子发生关系,也是卖淫嫖娼,这肯定是受到处理的。
如果和女子成为朋友,和这个女子发生关系不支付金钱,那么后面就不是卖淫嫖娼了
男女之间的嫖娼与卖淫行为。不管他们当时是个什么样的情况都属于违法行为。事后他们成为男女朋友,这个事情只要是在6个月之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他就不会再受到有关违法行为的处罚。6个月之后,他就不会被追究。所以事后不管他们是不是男女朋友甚至夫妻,但当时的行为是违法的。这个行为也是一般的行政违法。
先说一个更离谱的,某男子去开房嫖唱,结果应召而来的竟然是她老婆。你说嫖唱嫖到自己老婆算不算违法?这哥们最终还是被抓了,既然被抓那就是肯定是违法的,因为不管你嫖到的是谁,只要你是奔着这个目的去的,就是违法的。
那么题目中的问题来了,虽然事后他俩成为朋友,也可能出于朋友关系退还了嫖资,但是他们最初的目的一个是卖音,一个是嫖唱,所以不管最后结局是什么,他们仍然是违法的。
奉劝现在的年轻人珍惜身边爱你的人,不要出去干那些伤风败俗的违法的事情,终有一天你会后悔的。
前几年流行的一句话,就是把小姐领回家,是四大傻之一。
这个问题,要分两个阶段说。
一开始男子去嫖娼,你情我愿,但是有金钱关系,是一种肉体和金钱的交易,是违法的。
随着时间的推移,男子屡去屡嫖,二人成了朋友,由金钱和肉体的交易,变成了只有肉体亲密接触。换句话说,女子一开始为了钱,逐步是为了情,事情就发生了质的变化。
我认识一个人,这个人很好色,花花肠子很多,有了钱就去那种地方找女人,甚至有时是公开的。
天长日久,与一个女人好上了,去了非她不找,女子也非他不接待,逐渐变得如漆似胶,你情我愿,离不开了。
这个男人家里的妻子知道情况后打得翻天覆地,一气之下,把这个单子净身赶出家门。这男子在澡堂子住了一年半,最后和妻子离婚。
把这个女子迎娶进家。
这种婚姻当然是受法律保护的,而不是违法的。虽然受到社会上谴责,在道德层面说不过去,但是符合法律程序的。
只要双方没有金钱往来,他们的行为就是合法的,是受到法律保护的。
个人认识一朋友,是国家公务员,有一次同一陌生女子去宾馆开房,被执法人员抓现行,可因为男女双方都一口咬定,说他俩是恋爱关系,让执法者很难办,就要他们俩自证两人是恋爱关系,不是嫖娼关系,后来,他俩就一起去民政厅办结婚证,就躲过了行政处罚,男的保住了工作,女的保住了名声,成为了大家的笑话。
我是蓉城佳音,我来回答这个问题。
首先男子去嫖娼的时候,和卖淫女并不熟,只是嫖客与失足女的关系,而且存在交易行为,因此男子构成嫖娼罪,女子构成卖淫罪,都是违法行为。至于后来他们成了朋友,那也看双方是否自愿,是否存在金钱交易行为。如果存在违反意愿,或者有金钱交易,双方在交往就不违法。但是却是不道德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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