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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票转让涉税政策梳理202202期限是多久(股权票转让涉税政策梳理202202期)

Time:2024-06-20 06:05:43 Read:536 作者:CEO

1、增值税

股权转让不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股权转让属于销售服务——金融服务——金融产品转让

股权票转让涉税政策梳理202202期限是多久(股权票转让涉税政策梳理202202期)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房地产附注:“1.销售服务股票转让的,销售价格为销售价格扣除进货价格后的余额,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依据:《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规定:“一、销售额

3.对于金融产品转让,销售价格为销售价格减去买入价格后的余额。

金融产品转让产生的正负差异,按损益抵销后的销售额计算。抵销后出现负余额的,可以结转下一纳税期间,并与下期转入的金融产品销售额抵销。但年末仍存在负余额的,不能结转下一会计年度。

金融产品的购买价格可以按照加权平均法或移动加权平均法计算,选择后36个月内不得更改。

金融产品转让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个人转让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用资金买卖股票的,免征增值税。

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规定:“一、下列项目免征来自增值税

下列金融产品转让所得。

4、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资金买卖股票、债券。

5、个人从事金融产品转让业务。”

2、企业所得税

居民企业

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执行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3、关于股权转让收入的确认和计算,企业股权转让收入于转让协议生效并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

2、股权转让收入

股权转让收入是指股权转让收入扣除取得股权所发生的成本后的收入。企业在计算股权转让收益时,不得从被投资企业的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扣除按照股权可分配的金额。

(1)一般税务处理

股权转让收入确认为一次性收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转让财产所得企业所得税处理的公告》:“转让财产所得企业取得的资产、债务重组收入、捐赠收入、应付账款收入等,无论是货币形式还是非货币形式,均纳入计算和支付除另有规定外,在确认收入当年一次性缴纳企业所得税。”

以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计税基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4.企业股权收购、资产收购、重组交易,相关交易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处理:1、被购买方确认股权和资产转让产生的收入或损失。2、购买方取得的股权或资产的计税基础以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3、被收购企业的相关所得税事项原则上保持不变。

批准收藏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问题的公告》:“二、按照下列规定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依法评估应纳税所得额时取得的转让股权所得和其他转让财产性收入应当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照主营业务确定的适用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纳税项目;主营业务项目发生变化的,应在当年汇算清缴时,按照变化后的主营业务项目重新确定适用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税款。

内地企业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1.关于内地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有限公司投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股票……内地企业投资者投资转让对通过沪港通在香港联交所上市的股票征收差额所得税。内地企业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转让价款收入,纳入其收入总额,依法征收企业所得税。

限制性股票转让

企业转让上市公司限制性股票的问题,参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上市公司限制性股票转让所得税问题的公告》的规定办理第39期,年)。

限制性股票转让收入=限制性股票转让收入-限制性股票原值-合理税费

企业未能提供完整、真实的限制性股票原值证明且无法准确计算限制性股票原值的:

限制性股票原值=限制性股票转让收入15%

按照规定履行完纳税义务后,限制性股票转让所得余额转让给实际所有者时,不再征税。

因法院判决、裁定等原因,企业通过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将代表公司持有的个人限制性股票直接变更至实际所有者名下的,不视为限制性股票转让分享。

企业在限制性股票解除前将其持有的限制性股票转让给其他企业或者个人的,企业所得税问题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结算可互相代收上述税款。

来源:老李聊财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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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股权转让要交什么税

法律分析:人转让公司股权必须缴纳以下两种税,

1、印花税。税率按产权转移书据税目的万分之五,计税依据为双方书立的合同金额。

2、个人所得税。税率是固定的20%,重要的是要准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个人转让股权的应纳税所得额为,股权转让价-股权取得初始成本-与转让股权相关的合理费用。

到工商部门办理。个人应该去工商局办理股权转让,需要提交变更登记申请书、转让的主体资格证明等材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股权转让税收政策具体有哪些?

一、股权转让税收政策具体有哪些?(一)变更税收登记义务股权转让行为必然产生公司股东的变更。不少公司知道股东变更要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但疏忽了到税务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纳税人已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如实提供下列证件、资料,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1、工商登记变更表及工商营业执照;2、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有关证明文件;3、税务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证件(登记证正、副本和登记表等);4、其他有关资料。(二)股权转让纳税义务1、印花税股权转让行为发生频率不高,不少纳税人尚不知道股权转让书据需要贴花。而实际上,印花税作为一种行为税,只要纳税人书立、领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列举的应税凭证,就必须贴花。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便属于印花税征税税目。(1)适用税目。根据国税发[]155号《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第十条解释,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属于“产权转移书据”税目中“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2)税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附件规定,产权转移书据的税率为: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五贴花。(3)纳税义务人。纳税义务人为立据人,即转让人和受让人。(4)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七条规定,应纳税凭证应当于书立或者领受时贴花。2、个人所得税不少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对于股权转让环节可能涉及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认识较为片面,以为只要自然人股东采取平价或低价形式转让股权,便没有所得,无须申报缴纳或扣缴个人所得税;甚至有的受让人不知道在向转让人(原自然人股东)支付股权转让款项时有扣缴其个人所得税的义务,从而给征纳双方增加不必要的成本、损失。现就相关政策作一梳理。(1)适用税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第九项规定,财产转让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第八条第九项规定,股权转让所得属于财产转让所得项目。(2)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财产转让所得按照一次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就股权转让所得而言,其应纳税所得额=股权转让价-股权计税成本-与股权转让相关的印花税等税费。自然人股东股权转让价是自然人股东就转让的股权所收取的包括现金、非货币资产或者权益等形式的金额,以其实际成交价为股权转让价。股权转让对价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但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或者无凭证的,由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参照当地的市场价格核定。自然人股东股权转让完成后,转让方个人因受让方未按规定期限支付价款而取得的违约金收入,属于因股权转让而产生的收入。股权计税成本是指自然人股东投资入股时向企业实际交付的出资金额,或购买该项股权时向该股权的原转让人实际支付的股权转让价金额。(3)税率。个人所得税法第五条第五项规定,财产转让所得适用百分之二十的比例税率。(4)纳税义务人、扣缴义务人。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对于股权转让来说,即以受让人为扣缴义务人。(5)纳税申报。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在向个人支付应税款项时,应当依照税法规定代扣税款,按时缴库,并专项记载备查。同时,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扣缴义务人每月所扣的税款,应当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国税函〔〕285号文件第一条规定,股权交易各方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完成股权转让交易以后至企业变更股权登记之前,负有纳税义务或代扣代缴义务的转让方或受让方,应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扣缴)申报,并持税务机关开具的股权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或免税、不征税证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第二条规定,股权交易各方已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但未完成股权转让交易的,企业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股权变更登记时,应填写《个人股东变动情况报告表》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6)主管税务机关。国税函〔〕285号文件第三条规定,个人股东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以发生股权变更企业所在地地税机关为主管税务机关。(7)平价、低价转让的税收政策。国税函〔〕285号文件第四条第二款规定,对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如平价和低价转让等)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可参照每股净资产或个人股东享有的股权比例所对应的净资产份额核定。对于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如何判定、何为正当理由、对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如何核定,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年第27号分别在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予以明确。3、企业所得税(1)收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三项规定,转让财产收入列入企业收入总额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规定,企业转让股权取得的收入属于转让财产收入。(2)扣除。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就股权转让来说,股权计税成本及与股权转让相关的印花税等税费可以扣除。(3)应纳税所得额。等于股权转让收入减去股权计税成本后的余额。(4)税率:企业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企业所得税法第四章第二十八条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总的来说,股权转让税收政策的规定虽然繁杂,但十分清楚,只要根据相关规定,履行法定手续,即可顺利办理股权转让手续。需要注意的是,在办理股权转让的过程中及完成股权转让后,都应当严格遵循国家税收政策的规定,认真履行自己所应遵守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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