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9号
第二十六条 下列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期货交易,期货公司不得接受其委托为其进行期货交易:
(一)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
(二)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期货交易所、期货保证金安全存管监控机构和期货业协会的工作人员;
(三)证券、期货市场禁止进入者;
(四)未能提供开户证明材料的单位和个人;
(五)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规定不得从事期货交易的其他单位和个人。
根据《期货公司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43号
第五十条 除《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二十六规定的情形外,下列人员不得以本人或者他人名义从事期货交易: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不合法。
在中国,个人非法集资属于刑事犯罪,因此委托个人操盘期货是不合法的。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6号)规定,期货代理业务只能由获得中国期货监督管理委员会许可的期货经纪公司、期货资管机构等依法开展,个人未经许可不得从事期货代理业务。如果个人单纯自己操作期货,属于个人行为,但如果被发现从事期货交易的职业代理行为,仍然可能会面临法律风险。此外,还有一些以投资为名义实施非法集资的行为,例如传销、庞氏骗局等,也会涉及到违反法律的问题。因此,投资者在进行期货投资时要慎重,遵循法律规定,选择合法、正规的投资机构进行投资。
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9号第二十六条下列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期货交易,期货公司不得接受其委托为其进行期货交易:
(一)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
(二)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期货交易所、期货保证金安全存管监控机构和期货业协会的工作人员;
(三)证券、期货市场禁止进入者;
(四)未能提供开户证明材料的单位和个人;
(五)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规定不得从事期货交易的其他单位和个人。根据《期货公司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43号第五十条除《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二十六规定的情形外,下列人员不得以本人或者他人名义从事期货交易: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二)期货公司的工作人员及其配偶;
(三)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期货交易所、期货保证金安全存管监控机构和中国期货业协会的工作人员及其配偶。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