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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中山先生是我国近代史上最早倡导植树造林的人。1893年,他起草了著名的政治文献《上李鸿章书》,指出中国欲强,须“急兴农学,讲究树艺”。辛亥革命以后,孙中山先生提出了在中国北部和中部大规模进行植树造林的计划,规划了农业现代化的远景。1924年,他在广州的一次讲演中强调:“防止水灾和旱灾的根本方法都是要造森林,要造全国大规模的森林。”此后,他在许多著作和讲演中,反复强调毁林的危害性和植树造林的重要性。
1915年,在孙中山先生的倡议下,当时的北洋政府正式规定了每年清明节为植树节,自此我国有了植树节。后因清明节对我国南方来说植树季节太迟,同时也为了纪念孙中山先生,国民政府又将孙中山先生的逝世日——3月12日定为植树节。
首先得抓紧找啊!谁家都有老人失联了都会着急,赶紧通知亲戚朋友在方圆左近寻找。同时也要报警让警察帮忙找,如果老人年龄大了记忆力减退晚上出门很容易迷路;还有要看看树林附近是不是有枯井或者废弃的深坑,晚上老人腿脚不灵便万一滑落进去更危险。如果只是一晚上老人就是走失也不会太远,要是树林附近有水塘也要看看。希望尽快找到老人让老人享完天伦之乐。
法律是无情的,不会因为谁多大年纪,谁家境不好,谁有什么悲惨经历就留情面的。
我理解,时代在发现,律法在完善
对于很多老人来说,他们年轻时打个猎都正常。
那时候哪有所谓珍稀物种这一说,吃饱饭是前提。
所以,他们观念上,法律意识上跟不上时代很正常
毕竟没有谁天天捧着法律法规过日子。
我小时候也有幸目睹爷爷的猎枪,在我父亲年少时候,他们是经常打猎,因为家里人口众多,吃饭都是问题,后来是给收走了。
那阵他们真的不懂,也没有相关法律。
但是,律法就是这样,你可能因为无知犯了错误,结果必定是犯了错误,前提条件不重要。所以,我觉得这样的判罚很合理。
近日,江西省瑞昌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开庭审结一起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案件。
案情 2018年1月20日11时30分许,77岁的董某在瑞昌市码头镇通江路码头桥附近贩卖一只疑似猫头鹰的野生动物室被瑞昌市森林公安局民警抓获,现场缴获疑似猫头鹰的野生动物一只、八哥鸟一只及塑料笼一只。后经江西野生动植物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该疑似猫头鹰的动物为草鸮,属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
庭审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董某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非法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鉴于被告人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年满七十五周岁,遂判决被告人董某犯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律师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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