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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洋女博士(留英博士祸害了两百多个无辜的男人,史无前例)

Time:2024-05-30 16:14:01 Read:332 作者:CEO

原告:她信任人,花了115万才后悔

文怡说,她通过微信群聊认识了“好姐妹”吴英。聊天中,吴英自称是一名留学英国的医生,在市重点大学任教。她对《易经》很了解,还可以联系大师帮助人们算命、行礼。

留洋女博士(留英博士祸害了两百多个无辜的男人,史无前例)

去年3月,为了给家人祈福消灾,文意委托吴英找人给家人算命、行礼。为此,她分三期向吴英支付了12.5万元。

当吴英托人给文怡算命时,她说自己有“偏财运”,适合炒股,但不适合自己经营。温意对此深信不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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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从去年3月25日开始,不到一个月的时间,文毅就向吴英转账115万元,并要求对方替他买卖股票。然而,当文义随后询问吴英购买的股票名称以及具体收益时,吴英却拒绝告诉他。

意识到委托吴英代为交易股票存在风险后,文毅多次向吴英要自己的资金,但吴英只归还了93.4万余元。温意认为吴影是用欺骗手段取得了他的信任。他不仅没有证据证明自己为他进行过仪式、算命,而且在代他炒股的过程中还一直在欺骗、隐瞒信息。

因此,去年6月,文怡向长宁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吴英返还剩余本金34万余元以及承诺利润6万元。

被告:否认隐瞒欺骗,坚称炒股损失应自负

立案后,长宁法院三度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吴英不同意文意的诉讼,称自己受文意委托后,两次请人做“法律服务”,一次为文意“算命”。每次完成后,她都会通过短信和微信通知温怡,并得到她的确认。关于股票交易,在委托期间,我向文怡汇报了相关情况。文怡要求卖掉所有股票后,我也向她解释了损失的情况。另外,文意入市后,股市暴跌,相应损失应由文意本人承担。熊。

判决:受他人委托的人未履行职责,应当承担捏造事实的责任。

法院查明,去年3月2日,被告通过微信向原告发送了“牛股宝模拟炒股”软件账号截图,称“你自己看吧,我周五买的……当时股市不错,一周轻松翻倍。”这很正常,我做到了”。同月4日,被告再次将上述截图发送给原告,并表示:“四月、五月、六月,你可以为所欲为,一百万兑换两百万很容易。如果错过了就得等到九月、十月了。”。此后,原告陆续转账115万元委托被告买卖股票。

4月24日,被告向原告发送微信:“你们的港口股票今天疯了,开始涨停。”但被告名下的股票交易账户当日并未持有港口股票。5月20日,可疑的原告向被告提出出售全部股票,双方发生纠纷。

法院认为,本案争议焦点为被告在处理涉案两件委托事项时是否履行了受托人义务。

关于“做事”和“算命”,法院认为,被告证明这一委托确实有困难,但并非完全无法证明。被告对此未提供有效证据。结合相关款项大部分转入被告账户后立即转入被告名下的证券交易账户,法院确认被告未办理原告委托,应退还相关款项。

对于委托买卖股票一事,法院认为,被告利用股票交易虚构利润来博取原告的信任,原告的委托意图是基于被告的误导。被告收到原告交付的投资款后,并未将其全部投入其证券交易账户,并多次从账户中提取现金,明显损害了原告的利益。账户内的资金并不完全等同于被告代原告理财的结果。被告虽然向原告报告了所购买的股票和盈利状况,但其所报告的持股情况和盈利状况与事实不符。因此,被告未能履行作为受托人最基本的诚实信用、如实报告义务。

最终,长宁法院一审判决吴英返还文怡34万余元,并赔偿相应利息。近日,因被告向二审法院撤回上诉,一审判决已生效。

审判要点:如果你输了,你就输在“诚信”上

审判长陈婷婷指出,股票投资具有高风险,任何人都无法保证避免损失。然而,本案的核心问题不是谁应该承担正常的投资风险,而是被告股票交易的结果是否在原告的指令范围内。

事实上,被告声称自己是代表原告买卖股票,但表示无法区分自己的资金与原告的资金,并多次从其证券交易账户提取现金。在股票交易过程中,被告还多次向原告作出虚假陈述,无视原告的请求和指示。其实质上是随意占用、使用原告资金。因此,被告股票交易的结果显然不能反映原告的意愿,原告不应为此结果承担责任。

来源|长宁苑

女博士将百万元积蓄交亲姐打理,需要用时却难要回,如何从法律角度解读?

提防他人至关重要。即使是亲生姐妹,也应该格外小心。如果没有欠条或者授权书,这笔钱现在想要要回来就太难了。100万元被姐姐和姐夫挪用。没有证据,钱就成了他们的了。只给了他们93万元。这是多么可笑啊。女医生将坚持上诉,直到拿回全部养老金。家里之所以走到这一步,就是因为钱太多了。如果她的姐姐和姐夫不还钱,他们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女医生原本把百万积蓄交给姐姐照顾,她却再也没有回来

姐姐什么事情都应该说,因为姐姐是最亲近的人,可没想到姐姐也是骗我最多的人。这位姐姐如此不忠,未经姐姐同意,就投入巨额资金借给朋友。这是错误的,也伤害了亲情,辜负了姐姐对她的信任。女医生也很后悔。她从一开始就不应该相信自己的妹妹。结果,她的养老金根本就拿不回来了。女医生只能走法律途径,她选择去法院起诉。

女医生每年给姐姐寄钱,姐姐应该还给她

女医生让姐姐帮她保管这笔钱,却没有让她用这些钱去投资或者转让给别人。她姐姐的做法是错误的。她得赶紧还钱才行。虽然她姐姐去世了,但这笔钱是她和她丈夫的。这些钱是姐夫共同拥有的,所以姐夫应该把钱还给女医生。虽然钱很多,但不能让钱伤害了亲情。这位姐夫是个见钱眼开的人。如果他不还钱,那就说明他人品不好。法院将支持姐夫还款。女医生的钱不能就这样被挪用。

姐夫必须还钱,否则就要承担法律责任,因为夫妻俩侵占了姐姐的财产。这是错误的。100万元里他只给了妹妹93万元。这不是在逗她吗?我支持姐姐维护自己的权益。她奋斗了一辈子,最后赚的钱都被别人侵占了。谁能忍受这个?

女博士将百万元积蓄交亲姐打理,需要用时却难要回,背后到底有何内幕?

没有内幕消息。女子出于信任,将钱存入三姐的账户,并希望对方替她保管。可她没想到,三姐会把自己的钱投资或者借给别人,事后才告诉那个女人。后来三姐因肠癌去世,钱也没有及时归还。当女子准备向三姐夫索要本该属于她的那部分钱时,却被拒绝了。该女子通过法律途径起诉了三姐夫李先生。法院判决李先生立即返还231万元,但最终李先生只返还93万元。由于缺乏剩余金额的转账记录,该案已陷入僵局。

这件事的具体情况。

关女士今年69岁,一直单身。关女士早年曾留学日本并顺利获得博士学位。年,关女士的母亲得了重病,需要大量的医药费。为了尽孝,关女士向家人承诺,自己承担母亲一半的赡养费。当时,关女士的事业尚未发展,为了给母亲攒赡养费,她吃尽了苦头。后来,关女士的病情有所好转。由于她不擅长理财,所以她把母亲的赡养费交给三姐保管。

年,她让三姐帮她存养老钱。年,关女士发现这笔钱有问题。经询问,原来是三姐借给了生意伙伴。出于姐妹之情,关女士并没有太在意。年,三姐未经关女士同意,借给朋友100多万元投资,事后才告诉关女士。

因为这件事,关女士对三姐彻底失去了信任,甚至还因此与三姐发生了争吵。年,三姐得了重病,不久就去世了。随后,双方因钱款问题发生争执。三姐夫并不认为这些钱是关女士的。还好有转会记录,不然连93万都很难拿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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