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为了家庭用身体做交易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为了家庭用身体做交易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有些问题可以用反证法来看看到底会发生什么,比如这个。假设允许交易或者好听点说器官提供者获得一定利益补偿来捐献器官,那么会发生什么呢?
1、一个人的器官的价值在交易中以金钱实现,一个人的生命有了商业价值,也就是一个人的生命可以进行交换买卖。
2、当生命成为商品可以进行交换和买卖的时候,生命也就意味着要面临非法掠夺或者剥夺的风险,而且这种风险无疑是比较大的,且很难管控的。
3、当生命的所有者在生命的最后时刻无法决定自己死后身体处置权的时候,出于利益考虑,器官会被其有处置权的亲属进行交易这种情况会更多的发生,尽管有可能死者生前遗嘱或者主观意愿不愿意。
4、当生命作为一种稀缺资源,可以用金钱来衡量的时候,意味着有钱的人可以得到更多的生命,没钱的人意味着生命的权利更少。
5、器官交易当然会挽救一批人的生命,但同时也会损害或者间接损害另一批人的生命。而生命权是每个个体的人与生俱来的权利。
前几天,跟一位朋友聊天时,就聊起了女孩子的穷游。我那位朋友说,女孩子千万不要去穷游,尤其是不能单独去穷游。
朋友想要说的,就是题主在问题里面说的这事情。
所谓的穷游,就是身无分文,抬脚就走,想走哪旅游想、去哪看看,就径直往哪走。
既然是穷游,那身上肯定是没带什么钱和物的。可是,又得解决吃、喝、行的问题,那怎么办呢?
很多时候没办法了,就只能是用自己身上带着的所有东西,包括自己的身体,去做交换了。
就像题主说的,当一个女孩快要饿死了的时候,用自己的身体跟男人交易以换取食物,算不算违法呢?
严格意义上来讲,当然是违法的,因为,这种行为完全可以定性为卖YP娼行为,是要受到行政处罚的。
但法律归法律,官不民不告官不究,这种情况下,如果没有没有任何人去举报,事情过去了也就过去了;而如果被人举报,那确实还是违法行为的。
从做生意角度来讲,一手交钱,一手收货,或一手收货,一手交钱,都是可以的。到饭店吃饭,先付款吃饭,后付款吃饭也是可以的。所以“走之前将钱给了”完全符合生意规则,不存在强买强卖的问题。但其中有“失足女要终止交易”的说法,就值得考究了,失足女为何忽然要解除合约?违背双方原来的意思,是厌钱少呀?或不想失足,要改恶从良了,这些原因都能影响到事件的性质。一般来说,失足女长期失足,应定性为长期从事性交易,除非女方提出终止性交易时,俩人离开了现场,之后再回头“仍强行发生性交系”就属于强奸性质,否则难以强奸论罪(比如,客人到饭店吃饭,之后按单付清款,还算吃霸王餐吗?),但世界之事无奇不有。
不是所有的女人都用身体来交换金钱物质享受的。对于“男人与女人”来说是相对的,喜欢用金钱找女人的男人,或许多数是比较看重金钱的人;对于感情“爱情”比较执着的人来说,自己喜爱而对方也同样喜爱自己的人,才是感情中最重要的。
既然能提出这个问题,并把身体与账本联想到一起就说明意识里有交易的想法。这样推理你的女人要管帐也对!
也可以这样问,爱一个人情真入骨是不是就要为她付出一切,如时间与钱包……哈哈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为了家庭用身体做交易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为了家庭用身体做交易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