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肉体交易微电影02,

Time:2024-04-10 20:26:13 Read:0 作者: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肉体交易微电影02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肉体交易微电影02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灰色强奸”与嫖娼,通奸,婚外情哪个更接近,该如何避免?

“灰色强奸”与嫖娼,通奸,婚外情都有不同,比较起来,与通奸可能稍微更接近点,因为既无经济来往,也没产生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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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受害人是不情愿的,只是碍于某方面的原因,当时不便反抗,担心自己在其他方面吃亏。

比如,女研究生要通过论文关,教授设局为难她,提出无理要求。如果拒绝,她担心论文通不过,影响前途。

而她内心,并不接受他的非礼要求。权衡之后,选择忍气吞声,被动接受。

这种情况下的关系,叫“灰色强奸”。

这样的现象很多,比如想提拔晋升,想借钱借物,想得到自己想得到的,因此失身,勉强答应。

如何避免?不惜牺牲某些利益,以自己的意志为意志,决不苟且。

在我国刑法里没有“灰色强奸”一词,其他法律也没有。现在网络上流传的所谓“灰色强奸”不知道是哪位有学问的高人,从哪个国家引进的高论,对那些没有明显暴力行为,妇女没有明显反抗,采取其他手段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叫“灰色强奸”,这是对刑法236条强奸罪的曲解。

什么是强奸罪?我国刑法236条强奸罪做出了明确规定,既:违背妇女意志,采取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性交的行为就构成强奸罪。这里朋友们重点理解的是胁迫或者其他手段,指的是那些利用职务之便胁迫、利诱、打击报复女下属,迫其就范。利用同事、同学、熟人关系采用聚餐陪酒或者下药将被害人灌醉或麻醉,致使妇女丧失反抗能力或意思,总之利用一切可利用的手段,在违背妇女意志的情况下与其发生性关系。这种情况就是网络上盛传的所谓“灰色强奸”,构成这种行为之一的,刑法236条定罪为强奸罪。强奸罪的刑期根据犯罪情节,分别是3至10年、10年至无期、死刑。

强奸是触犯刑法的犯罪行为,必须负刑事责任;而嫖娼是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6条的违法行为,必须接受治安处罚,它们的性质截然不同。

至于通奸、婚外情,是道德问题,与强奸(所谓灰色强奸)根本不能相提并论。

大家好,“灰色强奸”这个词我是在留学时候在德语报纸看到过类似字眼。在这里和大家说一下,我觉得“灰色强奸”和嫖娼,通奸,婚外情都不接近。

从法律层面讲“灰色强奸”属于犯罪,属于性侵的一种。嫖娼就算在我国也只是违法的!通奸和婚外情在大多数情况下基本属于道德违背范畴!

从参与对象的状态上来讲,类似嫖娼,不限制是否已婚!通奸和婚外情都限制一方或者双方已婚!

“灰色强奸”是违背妇女意愿,但是并未使用暴力胁迫手段,而是用利益驱使,乘人之危等手段,软暴力威胁下与妇女发生关系。 在德语的报纸上介绍:“灰色强奸在所有的强奸案件中比例占比很小,而且并不容易被定罪。因为利益驱使不能作为强奸的胁迫理由。在奥地利一名保加利亚女性,我了得到一个圣诞摊位,与摊位管理者发生关系,圣诞节过后,告发!但是法庭并不认为一个摊位可以作为构成强奸理由。使用利益诱惑了,但是当时女性时候充分的选择权利。”所以灰色强奸是非常难被定罪的!

避免灰色强奸女性必须要加强自我保护意识,不要尝试自己够不到的事情!尽量不要让自己的欲望拉得太满!在工作中注意和异性的关系和距离!灰色强奸经常发生在工作和商务谈判中时,女性最好不要去做一些不恰当时间的应酬!

灰色强奸和嫖娼,通奸,婚外情可以说和任何一个都不是一回事。避免灰色强奸女性要多注意自身安全,提高安全意识。放平心态!

“灰色强奸”与嫖娼、通奸、婚外情哪个更接近?该如何避免?

“灰色强奸”是指亲近的人,如上下级之间;师生之间;师徒之间;朋友之间,因为“利益”祸起萧墙而发生的性行为。

妇女并非完全自愿亦不拒绝,自然亦不会报警。此种情况认定“强奸罪”,将“灰色强奸“之人绳之以法比登天还难!

“嫖娼”则是以钱财为媒介,男女之间发生性行为;“通奸“与“婚外情“,男女之间则完全是自愿基础上发生的性行为,两者其实雷同并无区别。

“灰色强奸”,被强奸之妇女亦是因为男方的某些“承诺“(得利)而半推半就以身相许。与“嫖娼”有些接近或相仿。

如何避免“灰色强奸“呢?

妇女不应该为“利”所动;尤其是不能相信那些空口无凭的“承诺“。同时,妇女尽量不能与图谋不轨之男人同处一个封闭的空间。不要相信“天上掉馅饼”与男人的“甜言蜜语“!

如此这般,“警钟长鸣”!妇女们可以立于不败之地矣!

““灰色强奸”与嫖娼,通奸,婚外情哪个更接近,该如何避免?”

也许是本人才疏学浅原因,反复看了几遍,脑海里还是出现几个对应关系,不知问答题指得是哪一个对应关系?

第一对应关系,是不是问嫖娼、通奸与婚外情三者当中哪一种现象与“灰色强奸”更接近?

第二对应关系,是问“灰色强奸”与嫖娼性质更接近?还是通奸、婚外情性质更接近?

针对第一对应关系,当然是嫖娼更接近“灰色强奸”性质。嫖娼与“灰色强奸”都是属于没有情感基础的男女相关性。“灰色强奸”属于诱迫性质,通奸与婚外情属于双方自愿性质,差别巨大。

针对第二对应关系,应该是通奸与婚外情更接近,应该说二者区分不开。通奸就是婚外情一种叫法,婚外情就是通奸。

嫖娼是金钱与肉体交易性质。“灰色强奸”或多或少有利益成分挂钩。

至于如何避免?答案是只要人类还存在就“永远避免不了”!

首先我们必须先搞清楚什么是灰色强奸,就好理解与嫖娼,通奸,婚外情哪个更接近了。

作为灰色强奸是在违背妇女意愿的情况下,用威胁,恐吓,引诱,等等不正当手段和妇女发生了性关系,才叫灰色强奸,这与强奸是有区别,但是仍然是属于强奸犯罪的形为。

作为嫖娼,通奸,婚外情根本是不靠边的事情。嫖娼,是男方出资,女方同意并没有违背卖淫女的意愿下,和卖淫女发生的性关系。

通奸,婚外情,完全是男女双方在自愿的情况下,发生的性关系,所以“灰色强奸”与嫖娼,通奸,婚外情是根木靠不上边,灰色强奸在法律上仍然是会按照强奸罪论处。

作为灰色强奸该如何避免,我认为灰色强奸是完全可以避免的。因为是灰色强奸,不是用直接强奸的手段就发生了性关系,灰色强奸是强奸犯罪分子,用恐吓,威胁,引诱下的手段和妇女发生了性关系,在这当中是有很长的时间和方式,作为受害的女性和强奸犯进行周旋,完全是可以避免遭受到性侵犯的。

青楼和妓院有什么区别吗?如果有的话,有什么区别呢?

青楼并非妓院;妓院也不一定都是“青楼”。

青楼,外墙用青漆涂饰的高档会所。曹植 《美女篇》有云:“借问女安居?乃在城南端。青楼临大路,高门结重关。” 可见“青楼”的原意,就是指豪宅。

上下文不同,青楼所指也各异。在南北朝时期,指齐武帝的兴光楼 。后也泛指帝王居住的房子。《南史·齐纪下·废帝东昏侯》记载: 武帝 兴光楼 。上施青漆,世人谓之‘青楼’。

青楼成为妓院的代名词也不知起于什么朝代。南朝梁人 刘邈 《万山见采桑人》诗:倡妾不胜愁,结束下青楼。

到了唐朝,青楼即为妓院的提法就非常普遍了。比如唐 杜牧 《遣怀》诗:十年一觉 扬州 梦,赢得青楼薄倖名。 宋姜夔《扬州慢·淮左名都》:青楼梦好,难赋深情。

一般人都认为青楼就是妓院、窑子、花街柳巷。其实,古代的青楼与妓院、窑子是大不一样的。妓院全世界都有,比如日本、古罗马国立妓院灯,现在有些国家也设立有专门的场所,如纽约红灯区、巴黎“红灯笼”、威尼斯卡西尼……

但青楼是古代中国特有的一种文化。如果说妓院提供的是寻欢作乐的欲望;那么,青楼提供的则一种高级的服务――爱与自由。

“青楼”是古代妓院中的翘楚。青楼里的妓女一般指的是艺妓,卖艺不卖身,但也有既卖艺也卖身的艺妓。古代的“青楼”原本指豪华精致的楼房,有时也是豪门高户的代称,如“南开朱门,北望青楼”。朱门是指红漆的大门,“青楼”是指青漆高楼,往往这样豪门大户家的青楼内就蓄养着家妓,吟诗诵词、弹琴唱曲。

到了唐代,“青楼”一词逐渐成了烟花柳巷的特指。青楼的主要客源是比较阔绰的文人与士大夫。这些文人雅士到青楼主要是为了获得片刻的安静与放松。

青楼里的艺妓都受过严格的训练,尽管她们身份是妓女,但高级青楼的妓女是不会轻易献身。青楼里不乏有修养极高的妓女,比如宋代东京城第一名妓李师师,皇帝老儿宋微宗第一次去见李师师消费了茶水、水果、夜宵,又是洗浴,只听了一支曲子,连李师师的手指头都没碰一下,而宋微宗却感到“意趣闲适”,满意十分。 青楼在古代还是重要的社交场所。文人、官宦富商聚会的首选之地,据说有许多重大决策都会在青楼里拍板。青楼里不但有酒,还有高素质的陪酒女性。青楼女子既懂得温柔又多情,弹得琴,唱得曲,还会打情骂俏,可谓“荤素杂糅”“雅俗共赏”。

明末清初江南的“秦淮八艳”就是最好的例子。“秦淮八艳”是指顾横波、董小宛、卞玉京、李香君、寇白门、马湘兰、柳如是、陈圆圆八位才艺名妓。八艳中的七位都经历了明到清的大动乱。她们虽是社会最底层的艺妓,在国家危难时刻,表现出崇高的民族节气,堪比明朝的贪官、儒生。 另外,八艳在诗词和绘画方面造诣很高,个个能写能画。到今天,我们还能看到柳如是、马湘兰、董小宛的一些作品。

在清代道光皇帝之前青楼和妓院是有本质区别的:

唐朝的长安.宋朝的开封.明朝的扬州青楼是很纯净的文化娱乐场所。经营青楼的人都是有社会影响力的人,不然撑不住场子。经营者通过各种途径搜寻才貌双绝之人为歌女培训,做到琴棋书画,歌舞弹唱无所不能。那时的青楼类似于艺术演出团体,各地的花魁会受到名星般追捧,成为社会名流眼里的牡丹花。歌女又叫商女,卖艺不卖身,她只钟情自己心爱的人,苏轼的第三位夫人就是十六岁的青楼歌女王朝云,因其天真烂熳.为人善良乐于助人,后人为其立碑塑像……而唐代边塞四大诗人在青楼饮酒还留下了一段佳话:

有一天,王之涣.王昌龄.岑参.高适相邀去喝花酒。那个年代歌女是诗词文化的传播者,四人打睹看谁的诗被传唱的最多说明谁最厉害,结果是王昌龄的诗唱的最多,然后是岑参,再然后是高适,听了半天就是没人唱王之涣的诗,这下王之涣脸上挂不住了,他说:“前面几位都是胭脂俗粉,年龄太小,如果长得最美貌年龄最大的女子唱的不是我的诗,我跪地磕头,拜三位为师!”王之涣的话音刚落,那位最美貌的女子唱的果然是“黄河远上白云间,一片孤城万仞山……”四位诗人哈哈大笑,爽朗的笑声惊动演唱的歌女,便问:“不知客官所笑何事?”四位诗人分别做了自我介绍:我是王昌龄,我是岑参,我是高适,我是王之涣。众歌女一听惊喜万分,原来自己心仪已久的大诗人就坐在自己面前,于是纷纷过来敬酒,四位大诗也是喝得不亦乐乎……

至于 妓院的演变过程与社会的贫富有着极其重要的关系。因为在康熙.乾隆之前的各个朝代,因丝绸.瓷器畅销世界各地,中国稳居世界最强国的地位,于是英国使坏,在中国制造“瘾性纪济”贩卖鸦片,大量的真金白银流往国外。其间曾多次爆发禁烟运动,但最终还是禁而不止,直至道光年间有个大臣叫徐乃济,他给皇帝出主意:这个钱不能让外国人挣去,我们让老百姓自己种。于是,国民种鸦片变成公开化.合法化,中国社会开始全面走向衰败,原来风清气正的青楼不见了,被原来少之又少的妓院全面取代。妓院和烟馆成了社会两大毒瘤……

我是萨沙,我来回答。

其实青楼就是妓院,但妓院不等于青楼。

大家看过周星驰的电影《武状元苏乞儿》吧。

电影一开始那个怡红院,就是青楼。

所谓青楼,其实就是高级妓院,类似于鹿鼎记里面韦小宝长大的《丽春院》。

青楼并不是客人进去就脱裤子上床的那种地方,而是一个高档的娱乐休闲场所,只是带有色情的成分罢了。

《武状元苏乞儿》里面的怡红院,客人不但可以欣赏广东大戏,还有非常高档的宴席可以享用。

客人们在这里主要是聊天,休闲,有的是谈生意,有的则是想赵无极一样招待王爷。

自然,这里面还有很多妓女,可以陪夜。

但来青楼的客人未必就会嫖妓,比如僧格林沁就没准备留下过夜,将包美女无双过夜的机会留给赵无极。

简单来说青楼跟妓院最大的区别就是官方证件上的差别!妓院有获得官方颁发的性交易经营许可证,青楼则没有。官方之所以要把青楼跟妓院区分开来主要是基于两个考虑,一个是避免逼良为娼;一个是防止偷税漏税。

在古代性交易是合法的,但是前提是要有证件。妓院除了提供性交易的场所,一般来说妓院都是有国资背景的(官方控股),还提供证件代办以及提供管理(娼女必须挂靠到妓院里,然后由妓院代为交税)。妓院要经营的时候是需要给娼女办从业资格证的,这时候需要拿到娼女本人签署的一张卖身契,然后由妓院拿这张卖身契去官方办证(纳税证,娼女每年都要凭证交税),这样就可以合法进行性交易了。

青楼一般是私人经营的娱乐场所,但是并没有取得经营性交易的权限。在青楼里有各种娱乐设施,可以喝酒,唱歌,下棋,玩游戏。妓女们则仅仅能提供各种才艺服务,比如客人喝酒的时候唱歌跳舞,客人想下棋的时候陪下棋等等。但是呢,不许在青楼里发生性关系(可以付费带走,前提得姑凉愿意)这是防止客人强暴妓女(妓女是卖艺不卖身的)。一旦在青楼里被查到有发生性交易的事则青楼将被罚关停,青楼老板及涉事妓女(看情况)将被拘留,嫖客则要被罚款并处拘留(看情节)。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肉体交易微电影02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肉体交易微电影02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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