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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如何收税(员工股权激励如何纳税)

Time:2024-06-03 23:56:27 Read:521 作者:CEO

现阶段,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和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适用不同的税收政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按照工资税目征税。其中,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股权奖励可以享受延长纳税期限的税收优惠政策,而股票增值权则没有明确的优惠政策。

税法适用税目原则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优惠政策

股权激励如何收税(员工股权激励如何纳税)

对于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员工在股票期权行权日、限制性股票解除日和股权奖励日实际获得可转让股票。由于获取这些股票的成本通常低于市场价格,其差额就是公司对员工过去工作成果的奖励。它本质上是以股票形式发放的奖金,因此应作为工资征税。

然而,考虑到获得股份的日期,雇员可能并未实际转让股份,并且缺乏必要的资金来纳税。特别是,股票期权行权后,可能存在限售期。税法对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规定了延长纳税期限的税收优惠政策。

对于股票增值权来说,行使权利时获得的是现金,不存在税金不足的问题。因此,个人所得税应当按照行使权利时的工资薪金直接缴纳。

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的税务处理

1.授予阶段的税务处理

(1)授予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时,通常不需要纳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票增值权和限制性股票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员工接受公司授予的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时股权激励计划,除另有规定外,一般不作为应纳税所得额征税。这主要是因为这些权利或资产本身在授予时无法转让,也不具有明确的市场价值。考虑到估价的难度,纳税人缺乏必要的资金,发放时不征税。

授权后可转让的期权,按工资薪金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补充通知》,如果股票期权在授权时同意转让,并且在境内或境外有公开市场并上市,价格,员工接受可转让股票期权时,除另有规定的情况外,还须缴纳个人所得税。具体而言,适用财税[]164号文的规定,即员工取得可转让股票期权时,按照授予日股票期权的市场价格作为股权激励收入,计入工资和工资。工资。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收益,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税率表计算税金的全部金额。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股权激励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员工通过折扣购买方式取得可转让股票期权的,按照授权日该股票期权的市场价格扣除折价购买可转让股票期权时实际支付的价格后的余额,可以作为股权激励收入。

2、行权前转让的税务处理

限售股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不存在提前转让问题。然而,对于股票期权来说,一方面,存在可转让的股票期权。另一方面,即使在授予日约定不可转让,如果出现特殊情况,公司与员工达成补充协议,员工仍可以在行权日前转让股份。期权转让。

达成股权转让补充协议:按工资薪金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税[]35号文和国税函[]902号文规定,达成股权转让补充协议,是指因特殊情况在行权日前转让股权。根据税法规定,应当按照股票期权转让净收入进行计算。税基以工资和薪水为基础。股票期权转让净收益一般是指股票期权转让收入。员工以折价方式取得可转让股票期权的,按照授权日该股票期权的市场价格扣除折价购买可转让股票期权时实际支付的价格后的余额,视为净额。股票期权转让收入。

税法并没有明确规定这部分收入是否应并入当年综合收益。我们认为,股权转让净收益也属于股权激励收益,应适用财税[]164号的规定。即年12月31日之前,不并入综合收益,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税率表计税。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股权激励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可转让股票期权转让: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税函[]902号规定,员工取得可转让股票期权并转让股票期权后,应将转让收入作为财产转让收入计算并缴纳个人所得税。这是因为可转让股票期权在获得时已按照工资薪金征税。从这个意义上讲,可转让股票期权授予后,就脱离了股权激励的范围,合法地为员工所有,可以转让。认购权,因此应被视为一般财产。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境内上市公司股票转让暂免征个人所得税,但股票期权转让不包括股票期权转让。因此,股票期权转让仍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3、行权期间的税务处理、解禁、获得股权奖励

(1)股票期权行权的税务处理

1)不可转让股票期权行权:按工资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税[]35号规定,对于股票期权,员工行权时从公司取得的股票实际购买价格与购买日的公平市场价格因职工在企业内凭业绩、业绩取得的与受雇及受雇相关的收入,应视为股权激励收入,计入工资薪金征税。计算公式为:

股权激励收益=股份数量

根据国税函[]902号规定,职工为获得股票期权而支付的每股行权价格一般是指职工行使股票期权购买股票时实际支付的每股价格。员工折价购买股票期权的,上述行权价格可以包括员工折价购买股票期权时实际支付的价格。

2)可转让股票期权的行使:不再征税

根据国税函[]902号规定,可转让股票期权无论在行权前是否转让,在实际行权时不再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法如此规定,可能是因为在授予可转让股票期权之日,已经按照工资薪金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在行使期权时再次征税,就会发生双重征税。但事实上,可转让股票期权本身就是一种可自由交易的认购权。关于取得可转让股票期权的计税依据与行权后股票市场价格的差额取得的仍应作为财产转让所得征税,否则会出现税收和管理上的漏洞。

限制性股票解除:按工资薪金征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激励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个人因持有上市公司股权而取得的股票增值权、限制性股票所得受聘或受雇由上市公司或其境内机构支付的个人所得税,应当依法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扣缴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水函[]461号规定,上市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计划时,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登记日的股票市场价格为证券登记托管机构)与当日当前批次解锁股票均价乘以本批次解锁股票数量,减去本批次激励对象解锁的股份数量对应实际取得限制性股票所支付的资金数额,差额即为应纳税所得额。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2本批次解禁股数-实际缴纳资金总额

取得股权奖励:按工资收入纳税

根据《关于将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相关税收试点政策延伸至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个人获得股权奖励时,按规定扣缴个人所得税。至“工资薪金收入”项。股权奖励的计税价格参照取得股权时的公平市场价格确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奖励及转增股本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上市公司股票按照取得股票当日的收盘价确定。若买入股票当日为非交易时段,则按照前一交易日收盘价确定股票。

股权激励收入单独征税。根据财税[]164号规定,年12月31日前,上述股权激励收益不并入当年综合收益,单独全额适用综合所得税税率表计算税金。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股权激励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居民个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获得两次以上股权激励的,应当合并计算股权激励收入,并按照上述规定计算纳税。

股权激励收入适用延长纳税期限的优惠政策。

1)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的纳税期限可延长12个月

根据《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科技持股相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上市公司授予个人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经批准后可以从股票中提取。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个人所得税的缴纳期限自期权行权、限制性股票解除或股权奖励获得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2)高新技术企业科技成果转化股权奖励可分5年征税

根据财税[]116号文规定,自年1月1日起,全国高新技术企业对企业科技成果转化,给予企业相关技术人员股权奖励。个人一次性缴税有困难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奖励。如有需要,您可以自行制定分期纳税计划,在不超过5个日历年内分期缴纳,并将相关信息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4、股权转让阶段的税务处理

对于行权和解禁后的股票,以及授予的股票,如果员工随后转让该股票,则转让过程中获得的高于行权日、解禁日股票公平市场价格的差额,获奖日期为二级证券市场个人所有。转让股票等有价证券取得的收入。根据《关于个人转让股票所得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自年1月1日起,上市公司股票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继续暂免征收。

股票增值权的税务处理

1.工资薪金税

根据国税函[]902号规定,获得股票期权的员工在行权日并未实际买卖股票。而是直接从被授权企业处获取股票期权在行权日指定股票的市场价格与行权价格之间的差额。存在价差收入的,价差收入视同职工取得的工资收入,参照股票期权行权时的有关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上述规定虽然没有使用股票增值权的概念,但该政策适用的对象实际上是股票增值权。随后,财税[]5号文明确提出了股票增值权的概念,并沿袭了上述税收政策。

2、股票增值权的计税依据

根据国水函[]461号规定,股票增值权被授权人取得的收益是上市公司根据授权日与行权日之间的股价差额直接支付给被授权人的现金日期乘以授权股份数。上市公司向授权人兑现股票增值权时,应当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被授权人股票增值权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为:

某项股票增值权行权应纳税所得额=行权股份数

根据财税[]164号规定,年12月31日前,行权股票增值权取得的股权激励收入不并入当年综合收益,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单独全额计算税金。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股权激励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居民个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获得两次以上股权激励的,应当合并计算股权激励收入,并按照上述规定计算纳税。

3、不能适用延长纳税期限的优惠政策

根据财税[]101号规定,可适用延长纳税期限优惠政策的股权激励不包括股票增值权。因此,行权股票增值权取得的价差收入应当在行权日当月缴纳个人所得税。

上市公司企业所得税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居民企业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上市公司应按照《管理办法》的要求设立员工股权激励计划,并符合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规定向激励对象授予股权激励计划时,成本上市公司当年发生的费用或者费用按照股票的公允价格和数量计算确定,作为激励对象提供服务的对价。上述企业设立的员工股权激励计划,按照下列规定执行企业所得税处理:

股权激励计划实施后即可行权的,上市公司可以根据当时股票公允价格的差额和金额,计算确定上市公司当年的薪酬及薪酬费用激励对象的实际行权及实际行权支付价格。按照税法规定进行税前扣除。

股权激励计划实施后,需要等待一定的服务年限或满足规定的业绩条件。上市公司在等待期内会计核算确认的相关成本费用,不得在计算缴纳当年企业所得税时扣除。股权激励计划归属后,上市公司可以计算确定股票实际行权时股票的公允价格与激励对象当年实际行权支付价格之间的差额和金额,作为激励对象的工资支出。上市公司当年,按照税法规定。税前扣除。

上述股票实际行权时的公允价格以实际行权日股票收盘价确定。

可见,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在会计上被视为以资本公积金支付工资薪金,上市公司可以进行相应的税前扣除。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税收征管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激励和科技投资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个人选择纳税期限不超过12个月。公司应当在股票期权行权、限制性股票解除、收到股权奖励的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递延纳税申报表》。

上市公司首次办理股权激励备案时,还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股权激励方案及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议。

股权激励所得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法律解析:股权激励所得个人所得税,由上市公司或其境内机构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和股票期权收入的个人所得税计算办法依法代扣代缴。应纳税额=规定月份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下列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工资、薪金所得;

劳动报酬收入;

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营业收入;

利息、股息、红利收入;

财产租赁收入;

财产转让所得;

(9)附带收入。

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政策

1.正文回答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政策:1.产生纳税义务时,授予阶段无需纳税。授予节点的员工尚未通过股权激励获得任何收入。员工此时缺乏纳税所必需的资金,而为了充分实现激励效果,在补助阶段不纳税是合理且必要的。2、应纳税额的计算;3、税收优惠政策和单独征税。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最新决定,年底前,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收入单独征税,不与工资、年终奖金合并征税;4、税收征管。2、分析从授予到解除限售期间,相关法律规定,行权前的股票期权转让所得应按财产转让所得征税。但境内A股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规则是,解除限售行权后授予的股权在行权前不得转让。如遇辞职等特殊情况。递延纳税。根据相关规定,上市公司授予个人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激励,经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后,可以顺延至股票期权行权、解除限制性股票或取得股权激励之日起。12个月内缴纳个人所得税。3、什么是股权激励?股权激励又称期权激励,是企业为了激励和留住核心人才而实施的一种长期激励机制,是目前最常用的激励员工的方法之一。股权激励是企业利用其部分股权用于激励企业高级管理人员或优秀员工的一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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