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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有关传销的新闻闹得沸沸扬扬,大家也终于开始警惕,身边的一些所谓的理财组织,是否也是传销组织呢?
先说结论,这个什么民间互助理财,百分之百是个传销组织,没跑的,遇到了就赶紧报警,保护自己和家人的切身利益,尤其注意不要被洗脑!
那么问题来了,为什么我说这是个传销组织呢?那就要先弄清楚,什么样的组织,是传销组织。
一般来说,传销组织具备三大特点:需要发展上下线,进入组织前需要缴纳一笔金额不菲的钱,限制人身自由(主要是北派,据说南派来去自由)进行高强度上课洗脑。
拿这三点来对照你朋友的遭遇,第一个,讲课,这显然就符合,当然可能由于最近风声比较紧,你朋友暂时没有被限制自由,也可能是由于北派借鉴了南派的风格。
第二个,发展上下线,这个也符合。
第三个,缴纳49800元,相当于投名状,你交了以后,为了回本,也会去发展下线,这个更符合。
所以说,所谓民间互助理财,这就是个传销组织,披了层金融外衣,又弄了一个庞氏骗局罢了。
首先,要告诉你的是,这种所谓“民间自愿自助理财”,绝对是传销,而且是最可怕的金融传销。
先看一下什么是传销吧。传销是指组织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获得财富的违法行为。传销的本质是“庞氏骗局”,即以后来者的钱发前面人的收益。
无论传销的形式如何变化发展,其实质仍是以购买份额作为缴纳入门费,发展下线人员、拉人头组成层级,以下线人员“业绩”作为获利依据。因此,识别传销,需要看三个特征:1.入门费是否需要认购商品或交纳费用取得加入资格或发展他人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2.拉人头是否需要发展他人成为自己的下线,并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给付报酬,牟取非法利益;3.计酬方式是否以直接或间接发展人员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报酬,牟取非法利益。如果符合以上特征,就有可能涉嫌传销。你说的这种方式,就是金融典型的金融传销。与理财没有关系,只是打着“理财”的旗号,骗取入门费,然后,通过庞氏骗局的理论,让人相信,可以通过拉人头,从下线手里获得报酬,而且,会有人给你看他已经每月获得了多少报酬,其实,即使他已经赚到了,但也会被更大的利润吸引而再次投入更多,自古至今,你听到哪个真正靠传销发家致富了?你身边也有很多一直以来在做传销的,他们发财了吗?
所以,不要相信金融传销,你看上的是利润,人家看上的是你的本金,最终,你会血本无归的。
这个吧,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我刚才看了下,这个模式,就好比保险一样,或者说养老保险,你现在交的钱养着以前交保险的人,等你退休了,后代们又交保险养你,如果后代人少了,那么养老金就不够养你了,就得提高生育率,提高金额来保证你能拿到钱,不知道我这个比喻恰当不,可以大家讨论一下。
民间互助理财,又名"民间自愿互助理财"、"自愿连锁经营"、"自由连锁经营业"、"民间合伙私募"等,属于虚拟经济(Fictitious Economy)的范畴。民间互助理财于1998年引进回国,现已遍布全国各地,从业人员数量众多。其运作方式为:以五级三晋制为奖金制度,上线通过谎言的形式诱惑下线加入,从而获取利益。在国家以及相关媒体的宏观调控中,统称为"新型传销组织"。
《禁止传销条例》已经2005年8月10日国务院第10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
禁止传销条例
第二章 传销行为的种类与查处机关
第七条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禁止传销条例
《禁止传销条例》书籍第四章 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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